日本御前会议决定:处理中国事变的根本方针(1938年1月11日) 帝国坚定不变的根本方针,是同满洲国和中国合作,形成东方和平的轴心,并以此为核心对世界和平作出贡献。根据上述根本方针,处理这次中国事变的最后目标,在于消除以前日、华两国之间的一切矛盾,从大局出发重建两国邦交,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实现融合一致。首先,为了防止事变的重演,应建立必要的保障,并在两国之间确实约定以下各项: (一)日、满、华三国完全停止类似破坏相互友谊的政策、教育、贸易及其他一切措施,并禁绝可能招致上述恶果的行动。 (二)日、满、华三国共同期求实现文化合作,和防共政策。 (三)日、满、华三国约定在产业经济方面,根据取长补短、互通有无的精神,进行共同互惠。 根据上述方针,帝国特运用紧密结合的政略和战略,力求适当地实现以下各项:(一)如现中国中央政府此时重新考虑而悔悟过来,诚意求和,则根据附件(甲)所开日、华和谈条件进行谈判。 帝国今后如确认中国方面已实行和约条款,则不仅解除上述条件中的保证条款附件(乙),并进而衷心协助中国的复兴与发展。 (二)如中国现中央政府不来求和,则今后帝国不以此政府为解决事变的对手,将扶助建立新的中国政权,与此政权签订调整两国邦交关系的协定,协助新生的中国的建设。对于中国现中央政府,帝国采取的政策是设法使其崩溃,或使它归并于新的中央政权。 (三)为了处理这次事变,防备国际形势的转变,并贯彻上述方针,应促进国家整体力量,特别是国防力量的迅速培养和扩充,并设法同第三国保持、改善友好关系。 (四)决心尊重第三国的权益,在对华经济发展上,将专用自由竞争来获得优越地位。 (五)指导舆论,使国民彻底了解处理事变根本方针的精神。在对外宣传方面也是一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