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日台缔约,建立了所谓的“外交关系”。此后,日台关系一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的主要障碍。因此我方提出的复交三原则中,最后一条便是“日台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应予废除”,并要求在双方的联合声明中写上这条。但日方一再强调自身的处境和困难,请中方予以体谅和照顾。最后,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达成协议:日方在联合声明的前言中重申“充分理解”我复交三原则,在此前提下,我方同意在联合声明中不提日台条约,而由日方单方面作出声明。于是,29日联合声明签字后,大平外相举行记者招待会,公开声明:作为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结果,日台条约已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宣告结束。至此,这一分歧得到圆满解决。 关于日本侵华赔款问题,早在田中访华之前,我方已向日方正式转告,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准备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并建议将此写入联合声明。我方之所以这样做,是从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出发,不想使日本人民因赔款而加重负担。田中首相表示,中国把恩怨置之度外,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处理问题,日本应积极地评价中国的这一友好表示,并对此表示深深的谢意。最后,在联合声明中载入:“中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