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将以上规定传达到北京,以至其他必要城市担任卫戍部队的每一士兵,要他们根据这个规定,任何时候,不执行除主席以外的任何首长有关对中央和相当于中 央局以上人员的捉人、关人、杀人等乱命。如果他们借口是执行命令而执行乱命,则其本人应受法律的严厉制裁。无论逃至何处,均应归案严办。而绝不可托辞是执 行命令而推卸自己的责任。 后面内容更精彩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第三,为保证首都安全,首都附近的三个人造山,建议由华东、华北、山东各派一个独立营来担任固守。 第四,建议将三十八军调离华北。这个部队虽然是很好的部队,但放在首都附近不甚适宜,以调往别处,换一个原二野、三野或一野的军来,接替他们的任务为宜。 我的以上想法,是看了这次批陈整风会议文件,有的同志在担心着安全问题。他们的心情是忧虑的,因而是值得重视和深思的。我想,为了防止万一发生事故起见,所以想到以上的做法,但这些方法必然是不完备或甚至是不正确的,特报告主席,请主席考虑交总理遵办。 关于第一条和第二条,甚至可以召集首都所有担任警卫部队的干部开会宣布,由他们口头上或文字上传达到每一个士兵,并且每隔两三个月重复向士兵传达一次,十年不懈。十年后再看情况,基本上也应当根据这个精神办理。首都以外的部队,可传达到师、团以上干部。 这些内容,对外都应严格保密,尽可能免除付作用的发生。我很想和主席谈谈。如主席什么时候有时间,请约我一谈。 此致 敬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