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问题是埃及空军的很多军官了解西方发达国家的飞机状态,嫌中国的歼6飞机落后,只有其空军训练部门急需歼6保持飞行技术。因此,谈判举步维艰,进展缓慢,到4月中旬,对方声言暂停谈判,请我们留下合同草案,待上报审批后酌情再议。
面对谈判有可能破裂的严重局面,姚广大使同刘国民前往会见图哈密副总理,并请他将会谈情况转告穆巴拉克副总统。穆巴拉克对中国非常友好,他早年曾在苏联学习过飞行,回国后驾驶过图-16轰炸机,当过埃及空军司令,熟悉东西方的航空技术。他很快就紧急召见中国大使、武官和代表团,首先询问了我方可供应飞机的情况。刘国民等中方代表告诉他:歼6,相当于米格-19飞机,有现货,当年就能交付,技术成熟,价格低廉,质量可靠,很适用于训练和保持飞行技术。同时还推荐歼7Ⅱ飞机,它在米格-21的基础上做了多项改进,如加大了航程,增加了火力,提高了弹射座椅的可靠性等等,并说明了改进的措施,表示如果订购歼7Ⅱ,1981年就能交付。
穆巴拉克听后说:“飞机的情况清楚了,我让空军立即恢复谈判。回首往事,埃中友谊源远流长,1956年我们收复苏伊士运河主权后,是中国率先派来大批领航员支持运河复航。以后又年年大量购买我国的长绒棉,支持我们的经济发展。这次派代表团来洽谈空军装备,我们也很欢迎!”姚大使接着表示:埃及一贯坚持只有一个中国,支持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中国政府非常感谢,支持都是相互的。
第二天,埃及空军司令主动请我代表团重开谈判,诸事进展顺利。在签合同之前,埃方代表团团长主动出示了政府的授权书,而我方没有带授权书,驻埃使馆也不能代办,到国内补办也来不及了。刘国民团长急中生智,拿出一张曾在人民大会堂参加国宴时的座位卡,上面印有国徽和本人姓名,表示这就是政府授权。对方并不清楚我国授权书的式样,也就不便深究了。于是在1979年5月2日和3日正式签定了本文开头所说的两个合同。只有到这时,代表团的成员们才有心情去领略金字塔的雄姿和尼罗河的风光。 狠抓落实,乘胜前进
代表团回国后,航空工业部领导把执行这两个合同作为大事来抓。5月19日,部召集有关工厂和部机关各司局领导在北京开会,刘国民同志介绍了签合同的情况,陈少中副部长强调了执行好合同的重大意义,并具体安排了落实合同的各项工作。7月第一次收到了埃及的预付款2700多万美元。由于合同执行得好,1980年4月5日在北京又与埃及签订了出口60架歼7飞机及备份发动机、备件和测试设备的合同,总成交额2亿多美元。1979年5月以后,还陆续与其他一些国家签订了飞机出口合同。从此开创了中国飞机走向世界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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