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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国民党少将起义后仍被判处死刑?(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4 历史之家 佚名 参加讨论

长春城内一场血腥的火并虽然没有发生,但欧阳午为自己逆时代潮流毫无价值的片刻选择,付出了半生代价:在东北军政大学学习期间,欧阳午被当作“特务”,受到起义学员激烈的批判斗争。学习结业时,欧阳午未能毕业,被转至“解放军官教导团”继续接受审查,后被转到抚顺战犯管理所。1960年11月,欧阳午作为“战犯”被最高人民法院特赦,落户南京。虽然,中共中央的文件早已明确规定,有“破坏起义”行为的人“不应当算作起义人员”,[6]但是,最高人民法院还是于1980年重新审理决定:“撤销原特赦决定,对欧阳午按起义人员对待。”欧阳午随后被安排为南京市中山陵管理委员会委员、南京市玄武区政协委员,再后,按照建国前参加革命享受离休待遇。
    欧阳午未遂的“破坏起义”行为,为曾泽生扣押李嵩等人之举,提供了无可辩驳的历史脚注。
     曾泽生率部起义的次日,派军部董副官带武装士兵一个班,将先行扣押的军参谋长徐树民,暂编第52师师长李嵩及所属团长胡家驹、周曙初、谢绍贤,送往兴隆山,交给解放军。不久,转送东北军区政治部的“解放军官教导团”。
    1951年11月8日,李嵩于镇压反革命运动中,被原东北军区军法处判处死刑。12月,李嵩于执行前在狱中病故。
    三、“剿共”血债与“特务”印记
     中共11届三中全会后,举国上下掀起了“落实政策”的热潮。1984年3月,李嵩的发妻蔡凤仪由李嵩之侄李济时代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要求为李嵩落实起义人员的政策。
     最初两年,蔡凤仪的申诉没有被接受。一个重要原因,是李嵩的政治身份介于两可之间:起义前被先行扣押,视其“被俘”,有道理;被扣押后,向所属部队下达了“随军起义”的命令,视其“起义”,也有道理。
    而“两可”之天平,一旦滴上草根大众的斑斑血迹,倾斜,也就在所难免了。
    李嵩历史的血腥,是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开始散发的。
     1934年12月~1935年1月,浙江省保安处处长俞济时指挥浙江七个保安团及王耀武的第一补充旅等部,围剿抵达浙赣交界地区的红军北上先遣队,致红十军团副总指挥兼红19师师长寻淮洲阵亡,闽浙赣苏维埃政府主席方志敏、红十军团总指挥刘畴西、红21师师长胡天陶等一大批红军指战员被俘后惨遭杀害。李嵩时任浙江保安补充第二团三营营长。
    李嵩被追究的历史罪恶,均发生在解放战争时期,仅残杀战俘和中共地下工作者一项,少量摘举就足以触目惊心。
     1946年1月,国民党第100军奉命以“受降”名义进至江苏泰州一带后,对新四军在抗日战争中建立的苏中根据地实施“扫荡”,“杀害中共江都县委机关干部,破坏了该地区的基层人民政权”。[7]其间,时任第100军19师副师长的李嵩率部在青龙一带“清查户口”时,下令将查出的三女两男共五名共产党工作人员全部活埋。
     1947年5月,李嵩任国民党吉林省警务处处长期间,其部属俘虏一名女性解放军工作人员,将其脱光上衣用皮带毒打后,处理不详﹔同年9月,又在吉林杨家店战斗中俘虏共产党地方武装双阳大队32人,李嵩下令全部集中用机关枪扫死。
     如果仅仅是血债,也不足大虑,国民党带兵参加过反共内战的将领,多数都有直接或间接的类似血债,但李嵩不同,他比别的国民党将领有着更为复杂的嫡系背景和“特务”印记,以致于连曾泽生、陇耀等滇军将领都对此坚信不疑。
     李嵩的军旅生涯依附的是俞济时、冯圣法。此二人抗战期间曾分别调任蒋介石的侍卫长和侍从室第三组组长,是蒋介石的“近臣”。1935年,俞济时被任命第58师中将师长不久,将其原属三个浙江保安团调湖北宜昌、沙市一带,与第58师并编。李嵩随队入编,改任第58师347团三营营长。1937年8月,第74军组建,辖第51师和第58师(之后又拨入第57师和独34旅),首任军长俞济时兼任第58师师长。同年底,俞济时的姻亲冯圣法升任第58师师长,李嵩随之升任该师第344团上校团长。1939年6月,王耀武由第51师师长升任第74军军长后,于1940年冬将第51师的“步兵指挥官”张灵甫调任第58师副师长,在俞济时、冯圣法旧部中“掺沙子”。1942年10月,第58师师长廖龄奇因“临阵脱逃”被枪决后,张灵甫接任师长。李嵩一直熬到1944年3月王耀武升任辖第73、74、100军的第24集团军总司令后,才于同年5月升调第100军19师任少将副师长。
     1946年5月,第100军接受整编,改编为整编第83师,其第19师改编为整编第19旅,李嵩改任第19旅副旅长。就在这时,对整编安排不满意的李嵩,得知国民党军委会军务局局长俞济时正在南京为接收东北铁路招兵买马,并已任命冯圣法为东北交通警察总局局长,于是,回到了老长官麾下,于1946年9月,出任吉林铁路警务处“简任四级”(相当于少将)处长。随后,带着一批原第19师旧属,组建了辖三个警务段(相当于团)、三个独立大队(相当于独立营)编制数千人的“护路”武装。
     “交警”属军统特务系统。虽然,李嵩曾经申辩过:“我们是装备很差的'路警',不是'交警'。”但他身上还是被打上了“特务”的印记。
     据国民党“国防部260组”组长冷克着文回忆,1947年上半年,他被军统派到这支杂牌部队,配备电台,遂行监视任务。到职未久,便将暂编第52师师长刘伯中在当年4月塔其木战斗中,对所属陈团被围坐视不救,在该团被歼灭后,“借机侵吞全团粮饷达两个月”,并且还“枉杀士兵多名”等罪状电报南京,使其被“撤职押办”。随后,暂编第52师与吉林铁路警务处并编,师长“由军统忠实可靠的李松(嵩)少将充任,达到了并编裁汰的目的”。[8]
     据李嵩部下揭发:暂编第52师撤退到长春后,李嵩与军统特务头子项乃光(中共叛徒)等人关系密切,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俞济时每次来信,李嵩看完就烧了,十分诡秘。更有甚者,李嵩组建吉林警务处之初,在吉林市成立“警谍训练班”,有64人接受训练,毕业后,分派各部从事特务活动。
     在国民党军队,李嵩的上述背景是很让人眼热的,以至于第60军起义前,军参谋长徐树民曾力劝曾泽生军长讨好下属师长李嵩,以期在官场能“走俞济时路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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