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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彪夫妇为儿子选定的漂亮媳妇张宁今何在?(7)

http://www.newdu.com 2017-08-24 历史之家 佚名 参加讨论

在这种情况下,林立衡写信给毛泽东要求面谈。毛泽东把信批给了周恩来。周恩来于1972年8月在人民大会堂找她谈了一次话,却不是要求的“个别谈话”,而是集体谈话,参加的还有汪东兴、纪登奎、李德生、张才千、田维新、杨德中以及谢静宜等。显然,周恩来在处理这一问题时也有难处。这次谈话,决定林立衡回空军“参加运动”,最后周恩来还同她握手道别。
     林立衡回空军后住到招待所,仍有专案组人员在身边看守,在1974年“四人帮”大搞“批林批孔”运动后她又被关押并自杀未遂。在无奈下,林立衡再次向毛泽东写信。1974年7月31日毛泽东收到信并做了批示:“解除对林立衡的监护,允许她和张清林来往,她和死党分子有区别。”中央政治局也做了决定,送她去农场劳动,并把张清林调往空军。空军组织部门还根据上面的指示,决定“批准”林张立即结婚。翌年10月,林立衡被安排转业,不过转业决定还是指出:“恢复党籍、真名、安排一定的领导职务,要大胆工作。”
     有关部队就林立衡转业的地点提了3个地方:郑州、开封和孝感。当时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他在这3个地点中圈了郑州这个交通最方便也是最大的一个城市。从这点上也可以看出邓小平待人的厚道,尽管他自己此前受到过林彪的打击。
     林立衡到了郑州后,在一个汽车厂当了副营级的革委会副主任,1976年5月“反击右倾翻案风”起,由于她来郑州是邓小平圈定的,“城门失火”再次殃及池鱼,她被说成翻案风的残渣余孽,革委会副主任职务被剥夺,下放到车间当了工人。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全面落实政策,林立衡的问题直接受到中央的关怀,于80年代被调回北京,重新安排工作。
     如果客观地回顾历史,在70年代处理林彪一案时虽出现了一些冤情和过火现象,不过也应看到“文化大革命”初期打人、戴高帽甚至随意残害的狂热在此时已经消退,毛泽东已经比较强调讲政策。
     再回想一下“文化大革命”时期,林彪、“四人帮”迫害致死的老干部、知识分子及其子女不可胜数。对比他们的遭遇,林立衡还算是幸运。如果无休无止地“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怨怨相报,岂不是要把我们的国家变成一个残酷斗争的绞肉机?接受这些教训,建立法治,尊重人权,实行民主,一切按宪法办事,一切以法律为准绳,才是避免上述悲剧重演的保障。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逐步恢复,随着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工作的逐步加强,对于“文化大革命”中罪大恶极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依法进行审判的条件已经逐步具备。
     198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通知指出:依法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强烈愿望。现在预审工作已经结束,案件已送到检察院,预定在10月间提起公诉,依法审判。9月26日至29日,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在会上宣布,这次准备提起公诉的10名主犯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对已死的各犯不再起诉。会议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进行公开审判。
     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宣布开庭。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了起诉书,列举了林彪、江青这两个反革命集团的4大罪状48条罪行。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对10名被告,将由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分别审理。经过2个月零5天的审理,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宣布了如下判决:
     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陈伯达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黄永胜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判处吴法宪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判处李作鹏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邱会作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江腾蛟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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