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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揭秘:开国将军中为何只有一位是井冈山籍?(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4 历史之家 佚名 参加讨论

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党的土地路线在不断地进行完善。根据湘赣边界从1927年冬至1928年冬一年来土地斗争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共中央第37号通告《关于没收土地和建立苏维埃》以及中央六月来信中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精神,经过两个多月的酝酿、讨论和修改,毛泽东于1928年12月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该法是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初期的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土地法。1941年在延安出版的毛泽东《农村调查》一书正式刊印该法,收入《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该法全文共9条,共约1500字。包括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如何分配及分配数量、征收土地税、红军人员土地的耕种办法等内容。由于此前几乎无经验可鉴,后来毛泽东在重新发表本法时,加按语作了说明:该土地法有几个错误:(1)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2)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属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3)禁止土地买卖。
     严格地讲,《井冈山土地法》受到了苏俄革命时实行“土地国有”制的影响,没收地主的田地后归公,属于苏维埃政府所有,只交给农民耕种,不是分给他们当成私有财产,也不许买卖。因此,井冈山当地农民参军参战的积极性并不太高。红四军中出身井冈山籍的人不多,部分原因正在于此。
     朱毛红军主力下山后,到了江西省兴国县,在这里重新制定了一部土地法,从而解决了进行土地革命战争、扩大红军的根本问题。《兴国土地法》与《井冈山土地法》相比,有严格最根本的变化,就是不在没收一切土地,只没收地主的田地,而且分给农民。这等于是承认农民的土地私有,这才算真正意义的“打土豪、分田地”。农民得到了真正属于自己的而不是属于公家的土地,参军、参战、保家保田的积极性就马上就调动起来了。如毛泽东搞过的长冈乡,青壮年男性80%都参了军,兴国县也因此被毛泽东表扬为创造了“第一等工作”的苏区模范县。在毛泽东、朱德创建的红一方面军开始长征时,8万红军中有2.7万是兴国县人,约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经过二万五千里长征,到达陕北的只有2000人,等于长征每走一里路就倒下一名兴国籍战士。兴国也因此成为全国最着名的将军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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