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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特别军事法庭经过9天的审讯、评议,根据这些被告所犯罪行和悔罪表现,对8名日本战犯作出了严正而又宽大的判决,徒刑年限分别为:城野宏18年,相乐圭二15年,菊地修一、永富博之、大野泰治各13年,住罔义一、笠实各11年,神野久吉8年。 本文摘自《炎黄春秋》2001年第11期,作者:马明,原题:《太原审判日本战犯》
1956年6月10日至20日,我作为在太原组织的特别军事法庭宣传组负责人和新华社记者,参加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太原审判日本战犯的新闻报道工作,有幸目睹耳闻了这次审判战争犯罪分子的全部过程。
6月10日至11日审判关押在太原战犯管理所的9名日本战犯,特别军事法庭设在原海子边人民大礼堂,在庄严肃穆的大厅中,旁听的有几百人,座无虚席。审判长朱耀堂宣布开庭,首先审判犯有侵略战争罪和特务间谍罪的富永顺太郎,由国家公诉人控诉了他所犯的罪行,来自各地的6名知情证人揭露了该犯自1933年起在中国犯下的种种罪行。经法庭两天审理后确认:被告人富永顺太郎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犯有参与策划和推行各种警务、特务措施,组织领导特务间谍活动,建立傀儡伪政权,抓捕、刑讯和残害中国人民等罪行;在日本投降后,又犯有继续潜伏中国,破坏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和阴谋复活日本军国主义等罪行。
法庭判处他有期徒刑20年。富永顺太郎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说:“审判是实事求是、光明正大地进行的,我只有低头向中国人民认罪,反省我的罪恶。”
6月12日至20日,特别军事法庭依照审讯程序,对犯有侵华战争罪的前日本军政人员城野宏等8名战犯,逐个进行了审理。闻讯赶来出庭作证的有死难者亲属、受害者和见证人,审理后法庭认定:这些被告分别以日本军政官吏等各种不同的身份,参加了侵略中国的战争,违背国际法准则和人道原则,都是犯有严重罪行的战犯。日本投降后,他们又犯有在中国领土内组织前日本军人“残留”山西,参加了阎锡山反革命军队,反对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并妄图寻机复活日本军国主义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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