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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为何下令枪毙了高官王治馨(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4 历史之家 佚名 参加讨论

    8月18日,根据平政院院长周树模呈请,袁世凯下令将王治馨褫职,并将行贿舞弊的岳魁、潘毓桂、王丙彝等,一并交由司法部,转饬检察厅,依法办理。
    首个被枪毙的省级大员
    10月21日,司法部呈报,大理院“判决王治馨于委任岳魁署理昌平县知事,枉法得赃逾贯之所为,应照《官吏犯赃治罪条例》第二条处以死刑”。这里所说“枉法得赃逾贯”,即得赃超过一千元,就是王治馨被判决死刑的主要罪状,外间传说的七八万元和肃政史一开始所讲的数万元基本上都未落实。但袁世凯仍据此批令:王治馨着即依法立予枪毙;潘毓桂诈欺取财,处徒刑十二年,褫夺公权全部终身;岳魁行求贿赂,处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褫夺公权全部八年。(《政府公报·命令》1914年10月23日)不论纳贿行贿,俱都判刑。
    10月23日,袁世凯指令总检察厅长罗文干会同步军统领江朝宗监视行刑。江朝宗哭着哀求,袁世凯对他说:“王治馨不杀,予何以行令!尔监决,诘旦复命(编者注:第二天早晨完成任务后汇报),勿违勿缓。”江朝宗只好忍痛将王治馨枪毙。(袁克文:《辛丙秘苑》,第6页)
    民国初年枪毙的省部级腐败大员,王治馨是第一个。此举受到人民称赞。著名记者黄远庸在报道中写道:王治馨被捕审理后,“北京各报大多数以一律最大之字恭刊此项策令,表示其痛快人心之意。盖诚民国成立以来痛快人心之创举也。”(《老新闻》,第186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另有人写道:“凡闻王治馨饮弹而死者,莫不大快于心。”(景岱:《书林拾贝》)
    杀人灭口?
    而国民党的要人张继却持有不同见解,他始终怀疑袁世凯枪毙得赃仅一千多元的王治馨,与1913年3月20日刺杀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宋教仁案有关,说王治馨“好言不谨,袁氏疑之,杀人灭口也。”(张国淦:《近代史片断的记录》,《近代史资料》总37号,第160页)原来宋教仁被刺身死后,北京的国民党人在湖广会馆召开追悼大会,要求国务总理赵秉钧到会,赵秉钧未去,派京师警察总监王治馨为代表前往。党员群起质问。王治馨在会上说:“赵(秉钧)、宋(教仁)因政党内阁问题,颇有密切关系。自宋被刺后,获犯应桂馨,搜出证据,牵涉内务部秘书洪述祖,应、洪又有密切关系。因此,袁总统不免疑赵,而赵以洪时往袁府,亦疑袁授意。及前日赵与袁面谈,彼此始坦然无疑。惟袁谓:宋被刺前,洪曾有一次说及总统行政诸多掣肘,皆由反对党政见不同,何不收拾一二人,以警其余?袁答谓:反对者既为政党,则非一二人,故如此办法,实属不合云。现宋果被刺死,难保非洪借此为迎合意旨之媒。唯有极力拿治,以对死者。”(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上编,第236-23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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