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民军制、募兵制、征兵制、世兵制是结合当时情况而制定的适合军役制度,其主要区别便在于四者目的相同、性质不同。 征兵制,为在于一定条件下的国民,就必须有其从事军职的义务。该制度与募兵制为相对用词。古代,以农业为主的国家或族群,从军常为被迫性或半被迫性的选择,而在一定条件下,国民有其从事军职的必要与义务者,其制度为征兵制。近现代征兵制的合法性与理论规模起始于法国大革命之后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理念。该理念认为除了进行传统战争的必要性外,国家应该是民族的国家(nation's或national state),如此一来,只有征兵制才能达成公民军队(citizen army)、或国民军队(national army)的拥护。 中国历史上,征兵制实施与否常为国家是否强盛的指标。秦朝、西汉的征兵制与唐朝改良后的府兵制都被视为该朝代强盛的主因。另外,东汉或宋朝或清末等朝代的募兵制,也被视为该阶段国力不振的原因。不过此看法,随人口增加与军事科技进步后,已不合时宜。今主要国家,除少数如瑞士,以色列,土耳其,新加坡等国家实施征兵制外,多已实施募兵制。美国虽原则上仍保留征兵的权利(在战前由国会通过征兵法案),但自1970年越南战争结束后,就不再实施过。 世兵制 中国古代强制部分乡民世代当兵的制度。又称军户制、士家制。世兵制最早出现于春秋时期齐国。管仲将国都分为士农15乡和工商6乡。其中士农之乡民平时务农习武,战时充当士兵出征,世代相传。三国时期,魏国曾实行士兵制,男丁终身为兵,父死子承,兄终弟及。魏晋以后,世兵制几起几落,一直延续至清。当时的八旗兵以旗人(军户)世代充任,凡族人男丁“人尽为兵”,“三丁抽一”,留家者为余丁;绿营兵一人当兵,全家编入军籍,父在子为余丁,父死由子替补,世代以当兵为业。军籍由兵部统管,不入民册。1840年鸦片战争后废。 募兵制中国古代兵制之一。自唐五代以后,募兵制取代征兵制,为封建时代兵制的一大变革。宋朝不论禁兵、厢兵,还是南宋的屯驻大军等,一般都采用招募的办法。灾年招募流民和饥民当兵,是宋朝一项传统国策。统治者认为,将壮健者招募当兵后,老弱者就不可能揭竿反抗,这是防止灾年爆发农民起义的对策。招募军伍子弟,也成为宋朝重要兵源。此外,壮健的罪犯也刺配当兵,特别是充当厢兵。在兵源枯竭的情况下,统治者也往往强行抓夫,给民间造成很大的骚扰和痛苦。 民军制:夏、商、周时代,兵役寓于田制之中,有受田权利的男子,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平时耕牧为民,战时出征为兵。此称为民军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