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以后中央集权政体的地方行政体制。元代中央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除河北、山东、山西等腹里地区直属中书省,吐蕃直辖宣政院外,其他地区划分为十个行中书省,简称为行省或省。 有陕西、甘肃、辽阳、河南、四川、云南、湖广、江浙、江西、岭北诸省。行省的长官也称丞相,统管一省的军政要务。行省以下设府、州、县。构成中央集权政体的地方行政体制。明代,撤销行中书省,设承宣布政司掌管民政、财政,另设按察使司掌管刑法,都指挥使司掌管军事,合称“三司”,不相统属,各自直属中央。布政使司下分府(直隶州)、县(州)两级。宣德时,在中关、江南等地专设巡抚,职权驾于三司之上。后来为了军事目的,一些地方增设总督,巡抚也成了他的属下。 清代复行省之名,省下设道、府(直隶州、直隶厅)、县(州、厅)三级。督府制成为各省的常制。巡抚为一省的地方长官,综理军、民政事,而以主持军事为主。这种地方行政建制是秦以来郡县制的进一步发展,它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上得到保证,有利于巩固政权。 为对全国实行行省制的内容有效的统治,元世祖在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我国省级行政区的设立,始于元朝。行省制的内容: (1)中央:中书省-全国最高行政机构-管辖大都及周围地区。 (2)地方:行中书省(行省或省)-中书省的派出机构-管辖11个行省(包括管理北方的岭北行省、管理东北的辽阳行省和西南的云南行省等)。 (3)在中央设宣政院,西藏成为元朝的正式行政区。 (4)设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和琉球(今台湾)。 行省制的作用: 1.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2.行省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 影响:元朝创立了行省制度,是行政区划制度,也是今天我们现在省份划分的基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