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又称科举、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极大程度改善之前的用人制度,彻底打破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的垄断;“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部分社会中下层有能力的读书人进入社会上层,获得施展才智的机会。但后期从内容到形式严重束缚了应考者,使许多知识分子不讲求实际学问,束缚思想。 在我国,早期的人才选拔主要采取的是举荐制,魏晋南北朝奉行的“九品中正制”是为典型。 由于“九品中正”举荐制被世家大族把持,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仕途垄断,隋文帝开皇七年(587年),朝廷为更好地选拔人才,实行开科取士,每年各州荐举贡士入京考试,不论贫贵,一律以成绩定胜负。是为科举考试的初始。 科举制正式确立是在开皇十八年(598年)。当时,实行分科考试,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 隋炀帝即位后,将考试科目扩大为包括文才、武艺、品德、治能等方面十科,规定有一艺可取即应采录,且随才升擢,同时设进士科,以诗赋、试策为考试内容。从这方面看,历史上残暴荒淫的隋炀帝并不是草包一个,还是很有才能滴。 唐承隋制,将科举考试制度化并逐步完善。唐初科举分常科和制科两种。常科岁考一次,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目;制科由皇帝主持,按形势需要临时下令举行,名目常见的为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学宏词、才堪经邦、武足安边等科。从这些名目上看,制科更注重实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