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航空与航天不断 分合调整的关系 一直到1965年,上述的导弹工业一直是我国航空工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后,导弹工业出现了从航空中分离,进而又合入航空,其后再分离的过程,经历了一段不断分合、持续变动的时期。 1966年初,国家成立第七机械工业部(航天工业部),这时的航天工业开始作为一个独立的国防工业部门出现。 为此,三机部与七机部联合发文,明确从1966年1月起,航空工业所属的111厂,飞机厂中的地对空导弹科研生产部分和一个航空仪表厂以及上海的一部分企业划归七机部。从沈阳松陵机械厂划出的一批科研机构、5个生产车间以及有关科研试验设施,还组建了一个新的地对空导弹总装厂。 1970年,经当时的中央军委办事组决定,承担战术导弹的全部科研生产单位,包括承担航天任务的贵州061基地企事业单位、沈阳的全部企事业单位和上海基地的部分企业,从七机部划出,重新划归三机部管理。 从1976年开始,这部分企业陆续又划给新成立的第八机械工业总局,到1980年,最后一批上海基地的企业划出三机部,这次调整才告结束。 到1988年,国务院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又将航空工业部与航天工业部合并,成立航空航天工业部,当时国务院领导强调的说法,一是航空与航天更复杂一些,所以暂不成立全国性行业总公司(此前军工行业开始陆续改组为总公司);二是国外航空与航天大多是一体的,同时我国航空生产能力强一些,航天科研能力强一些,合并后可以做到优势互补。 到1993年,国家决定分别成立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和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至此,两个行业真正开始各自独立发展。 我国的航空工业和航天工业取得巨大成就,为国人所尊重,为世界所瞩目,但我们在不断发展、有所成就的同时,不应忘却前人们所做出的奉献和他们当时取得的为世界所高度赞扬的业绩。我们是站在他们的肩膀上跃起的,是走在他们以身铺路所形成的大道上。但事实上,这一段历史现在鲜少有人提及,在相关工业部门的历史描述中也仅是较淡的一笔,这一点是我们应当纠正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