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军区在运动中组织“打虎基干队”,专案专人,包查包打,在5天的时间内就查出大小“老虎”288只,贪污款额总计为65亿。 毛泽东认为,凡属管理钱物的机关,不论是党政军民学,必定有大批的贪污犯,斗争的注意力当然要引向这些部门。但是,这并不等于说那些用钱不多的机关,如宣传、教育机关和民众团体,就没有”大老虎“,持有这种认识的人,是糊涂的。他的意见已是十分明确,“打虎斗争”包括所有领域和单位,没有任何单位可以例外。 河北省香河县9个村的初步调查显示,有贪污行为的村干部占33%,9个支书中7个贪污,9个村长8个贪污,其中1个村干部贪污公粮一万斤以上,已够上“小老虎”。毛泽东抓住这一事例,再次把打“虎”斗争引向高潮,他说:“凡说乡村干部中没有或很少贪污的,凡说乡村中虽有贪污但是没有老虎(当然不是说每乡都一定有老虎),应即以香河县的证据驳倒他。” 第一要注意打尽“老虎”,不要松劲;第二要注意清查真假,严禁逼供 在全国性的“打虎”斗争中,由于定预算“指标”,过分强调“打虎”实绩,自然使各单位争当先进,惟恐落后而受批评。如此相互攀比,你追我赶,也就免不了逼供,于是,“小老虎”被打成“中老虎”、“大老虎”,甚至造出了许多假“老虎”,无形中伤害了好人,运动明显地出现了偏差。 毛泽东也关注到了运动中出现的偏差,他一面强调进度和指标,一面又在不断地调整政策。1952年2月9日,他在致高岗并告各同志的电报里指出:个别单位“已出现用逼供信的方法打虎,结果打出的不是真虎而是假虎,冤枉了好人(已纠正)。各地如出现此种情况请予迅速纠正”。2月20日,他又指示:“目前第一要注意打尽老虎,不要松劲;第二要注意调查研究,算大账,算细账,清查老虎真假,严禁逼供信。” 他在转发中直党委“打虎”报告的批语中,还再次重申:要材料,要证据,严禁逼供信。当时,鉴于中小贪污分子占全体贪污分子的95%以上,而他们贪污的金额在旧币1000万元以下,考虑到扩大教育面,中央研究决定对这些人,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有的甚至可以不予行政处分。在对小贪污分子的行政处分上,毛泽东也主张更宽大一些,在已规定的撤职、降级、调职、记过的处分外,他还特意加一项最轻的处分—警告,因为,这样可以“使大多数小贪污分子减轻对抗情绪,利于团结改造”。 1952年10月,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政策研究室《关于结束“三反”运动的报告》,经审理,最后共有9942人判处有期徒刑,67人判处无期徒刑,9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42人判处死刑。(张家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