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4月25日,解放不过数月的北平市(今北京市,时称“北平”)发生了一起损失价值为2亿元人民币(旧币,下同)的特大纵火案件。该案件的发生引起了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的周恩来的高度重视,周副主席闻讯后当即中断正在举行的重要会议,立刻亲赴现场踏勘,并对侦查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经过公安人员艰难曲折的侦查,案件终于得以侦破……、 后面内容更精彩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老北京大概都还记得,原先北平市崇文门外东四方位有一条玉北街,这条街上当时有一个大厂子──北平电车公司南厂停车厂。本文所要叙述的这起特大纵火案件,就是发生在这里。 1949年4月25日,凌晨2时许,北平电车公司南厂停车厂中间生产区漆黑的厂房里,忽然冒出一团红色火焰;几乎在同时,火焰便迅速蔓延开来,在整个厂房里形成一片火海!等到值夜人员察觉时,灾难性的大火已经在横加肆虐了。 消防队接到报警,迅速赶来,奋力扑救至上午7时许,方才将大火全部扑灭。这起特大火灾,烧毁了修好的机车29辆、拖车11辆,未修好的机车13辆、拖车6辆,共烧毁59辆,钢筋水泥结构的厂房104间,所受损失以当时的物价计算为人民币2亿余元。 停车厂所在地属于北平市公安局外三分局管辖范围,纵火案发生后,停车厂方面立刻向外三分局报警。外三分局按照规定即向北平市公安局第三处打电话作了紧急报告;市局第三处当天值班的负责人是第二副处长贺生高,他接到报告后,未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没想到,就是这一失误,这起案件竟惊动了周恩来! 一个月前,即1949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进驻北平,就是毛泽东主席戏言的“进京赶考”。自此以后,北平市的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问题就排上了周恩来副主席的工作日程。在一个月内,周恩来曾数次向当时中央分管公安工作的中共中央社会部部长李克农询问过北平市公安局的工作情况,表示出极大的关注。李克农于是决定就此问题于1949年4月25日上午召集北平市公安局的部分局、处负责人开会,当面向周恩来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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