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些历史材料来看,我国古代闹房陋俗在早期有两个特点,一是为我国北方所有,二是被闹者为男子。这大概和北方民族的生活习性相关,他们以狩猎和游牧为生活手段,使得男子十分骠悍和勇健,在新婚时忍受棒打戏闹可以证明这个男子是合格的丈夫。 唐代段成式在《西阳杂俎》中记载:“北朝婚礼,青布幔为屋,在门内外,谓之青庐,于此交拜。迎妇,夫家领百余人或十数人,随其奢俭挟车,俱呼‘新娘子催出来’,至新妇登车乃止。婿拜阁日,妇家亲宾妇女毕集,各以杖打聓(婿)为戏乐,至有大委顿者。”《风俗通》也载:“汝南张妙会杜士,士家娶妇,酒后成戏,张妙缚杜士,捶二十下,又悬足指,士遂至死。”闹新房甚至闹出了人命,可见闹房在当时普遍和严重的程度。 《北史》中记载了北齐文宣帝娶大臣段韶之妹为昭仪,婚礼之夜,段韶之妻元氏用民间的“弄女婿法”戏弄文宣帝。文宣帝为此大怒,衔恨发誓要杀死元氏,元氏十分恐惧,害怕文宣帝的报复,藏匿于娄太后宫中,不敢再见文宣帝。闹房中由“弄婿”逐渐变成戏弄新娘,看来也发生在南北朝,随着闹房习俗的普遍,新娘也变成了被“闹”的对象,而这种“闹”带有明显的性色彩。如南朝刘宋以来有“新婚三天无大小”的说法。婚后第二天,人们毫无顾忌地询问新娘昨晚洞房之事,话语不堪入耳,倘若新娘羞于回答,则被鞭子抽打,或被倒挂起来。这种粗俗怪诞的作法,不仅禁而不止,反而历代相传,衍流成俗。明代杨慎着《丹铅续录》中说:“世俗有戏妇之法,……今此俗世尚多有之。娶妇之家,亲婿避匿,群男子竟作戏调,以弄新妇,谓之‘谑亲’……”近人胡朴安所着《中华全国风俗志》中不乏闹房记载,如浙江湖州有“新郎新娘,合卺回房之后,至三朝,众来宾时赴新房闹房,或涂脸扮女,装成妖丑之态,戏弄新人。”江苏淠淮一带“以新妇未过三朝,无分长幼,团聚欢呼,毫不为怪”。江西吉安一带“当闹新房之夜,无大小长幼之别,每呼一声,新娘即须向之下跪,受者可不回礼,闹新房者以此为乐,而新娘之腿苦矣。”《燕京旧俗志。汉官之婚礼》也记载了旧时北京的闹房陋俗,“撒帐己毕,全福太太退出,斯时预备闹房之亲友等,哄然而至,肆行种种闹房之滑稽怪剧矣,”可见“闹房”陋俗已在全国流行,南北皆然。 这种陋俗有违道德,有的已成为实实足足的恶作剧,在“闹房”过程中发生了不少悲剧,因而它又为历代有识之士所否定、反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