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 由于有太祖皇帝“纵士民行乐”的最高指示,官府也就破例开放各项禁令,就连广大妇女同胞也得到了解放。 平时里,她们三步不出闺门,谈不上有什么社会活动。到了上元灯节这一天,她们也可以随同家人出外观灯。于是怀春少女与王孙公子就在这一天上演了不少爱情故事: 东京有个姓张的书生,元宵夜到乾明寺看灯,在殿首上拾到一块红绡手帕,手帕上有一首诗,还附有一行小字: “有情者拾得此帕,不可相忘。请待明年正月十五夜在相国寺后门一会,车前有鸳鸯灯的就是。” 套路当然是老套的,但就是这样老的套路,在那个时代就足以叫人心惊肉跳了。我就纳闷,那个掉手绢、扔手帕的少女也忒胆大:她怎么知道捡到手帕的一定是个英俊郎君?而且还忒有耐心,约会约在一年后。好在才子佳人的佳话总是往好里编的,张生果然耐心地等了一年(比起今天男女的约炮,他可真是个志诚君子啊!),到了第二年的正月十五晚,有情人终于有了机会相见,于是他俩经过一番曲折,相约变姓(注意,不是变性)埋名,逃到苏州白头偕老。 这则宋人故事记录在《永乐大典》里,权当是宋朝上元节的一则社会新闻吧。更搞笑的社会新闻记载在《宣和遗事》里: 东京元宵观灯,风流天子宋徽宗一时心血来潮,下令遍赐御酒。一个妇女吃了御酒后,贪小把金杯藏了起来。那个时候没有胸罩,也没有坤包,不知道她藏在哪里?反正是被发觉拿下了。 这下可好!案子发生在皇帝眼面前。宋徽宗也就当余兴节目,亲自审案了。不过,那个妇人也不简单,生在今天她绝对是当辩护律师的料,你看她替自己辩护:我跟老公一起出来看灯,人群里和他失散了。现在蒙皇上赐御酒,吃了下去面有酒色,虽然我们大宋朝不查酒驾,但是我不与夫婿同归,还面带酒色,怕回去被公婆怪罪,所以想把金杯拿回去做个凭证,告诉他们是皇帝赐酒,不能不喝——你看!你看!看她说得多少轻巧。 不过,这位妇人倒也是个文艺女青年,我是三甲第四名还发现她作了一首一首《鹧鹕天》的词: 月满蓬壶灿烂灯,与郎携手至端门。 贪看鹤阵笙歌举,不觉鸳鸯失却群。 天渐晓,感皇恩,传宣赐酒饮杯巡。 归家恐被翁姑责,窃取金杯作照凭。 一首词打动了徽宗皇帝这个文艺男青年,干脆把金杯也赐给了她。各位,你们要是没有这个文艺范儿,可千万别去偷皇帝的金杯,要不然,我们大家吃不了兜着走。 当然了,尽管是法定的假日,也不是所有的妇女都可以享受到。一些冬烘的士大夫家里,妇女仍被禁止出门。 司马光居洛阳的时候,正值上元节,他的夫人想出去看灯,可是司马光却板着脸说:“家里有灯,何必出去看?”夫人只好说:“还想看一看游人。”没想到老先生的脸绷得更紧了:“我是鬼吗?” 尽管有像司马光这样不解风情、不近人情的人在,但上元之夜总的来说是不受任何约束的,要的只是开心,可以说整个儿就是大宋朝的狂欢节。 这样的狂欢一直要持续到正月十七。那么,狂欢过后该工作了吧?没错,立春到来的时候,太史局会打造一只土牛,放在迎春殿上。然后由太常寺备乐,将这只土牛迎出殿堂,皇帝亲自拿着鞭子象征性地对着土牛抽上一鞭,叫做“打春”:全国人民听好了,大家都该工作了,一日之际在于晨,一年之际在于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