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剧论。 剧论之范围甚广,凡关于戏剧之理论皆属焉。最要者,在名剧本之分析,及舞台上之研究。中国之戏剧,一种之“杂戏”而已,不能绳之以理。必有精确之剧论,能获信于社会,则不近人情与无价值之戏,当然渐就澌灭,同时真戏剧亦因之而生。故不欲改良戏剧则已,欲改良戏剧,非亟倡正确之剧论不可。如云“某处宜下锣”、或“某处不似老谭所唱”,所论非戏剧,不能孱入剧论也。 今日之剧界,腐败极矣。俳优之脑筋,过于简单,方且“抱残守缺”,“夜郎自大”,以为一技之长,可以应世变,传子孙,吃着不尽,故闻新论,莫不骇笑。久居暗室者,视日必暗;今之悱忧,处暗过久,几失其明;如缠足者,其骨巳断,无由再伸。故为目下计,为将来计,一面借文字以救其弊,一面须组织一“俳优养成所”;以四五年卒业,以养成新人材;办法略述如下。 (一)募集十三四龄之童予三五十人,于其中选拔优良,授以极新之艺术;劣者随时斥退之。 (二)不收学费。 (三)修业二三年后,随时可使试演于舞台以资练习,并补助学费。 (四)课程于戏剧及技艺之外,宜注重常识,及世界之变迁。 (五)卒业后,须服务若干年。 如此四五年办去,必见好成绩,而于营业上,亦可决操胜算,盖四五年后之剧场,决非腐败之俳优,所得而左右也. 以上所谈,尚多未尽,容缓缓细及之。 (原载《新青年》第5卷第4号,1918年10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