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上海静安高楼大火案两名被免官员的复出,问题官员复出这一话题再次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其实,这一问题古来有之。古代常常有官员出了问题、犯了错误,被免去官职,可没几天又戏剧性地官复原职了。他们为什么能够前脚被免,后脚就换个衙门当官呢? 后面内容更精彩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免职不免特权身份 现代官员一旦被免职,就没有了权力和相关待遇,古代官员却不存在这些问题。古代官制有“官职”和“官身”(官员身份)的区别。官职可以调动、可以免除,官身则很难丧失。也就是说,当过官的人,即使没了官帽,也拥有不少特权,比如遇官不跪、应讼不跪,可以承揽本地的税收词讼,主持乡间结社和公益事业等。衙役官差们遇到他们得恭恭敬敬,当地州县长官遇到地方钱粮盗匪文教等大事也要找其商量。 说白了,这些官员虽然因为各种问题被免职,但他们依然是现行体制内的佼佼者,是现行游戏规则中的精英,所以权力的天平依旧向他们倾斜。比如在隋唐之前,入仕的主要标准是血缘、门第等,一个免职官员的职务没了,但血缘、门第等还会给他带来特权。隋唐之后,入仕的主要标准变为科举功名,一个人只要获得了最低级的功名(秀才),就在法律上脱离了“民”的范畴,享有“官”的各种特权。因此,隋唐之后科举出身的官员,即使被罢免了,功名还在,依旧享有各种特权。 这点在有“官员天堂”美誉的宋朝更是突出。宋朝对官员极为优待,官员除了职务、差事之外,还有爵位、品级等。职务可以免,差事可以没有,但是其他内容组成的官身轻易不会动。而决定官员收入、待遇的主要是官身。而且,就算是免职了,也有不少虚职可做,比如掌管宫观、监督一些官办工程或者文化事业。更重要的是,宋朝还给免职官员制定了复出制度:“免职的官员,三年以后可以在原来品级上降两等起用;免职及‘官当’(用官身来抵徒刑)的官员,一年以后可以降一等起用。”这样的制度,几乎让所有的免职都成为了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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