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是整个中华民族音乐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份。我国56个少数民族都能歌善舞,均拥有本民族创造和传承下来的优秀而独特的音乐,表现出自身存在的价值。早在约五千年前,由黄河和长江等大河流域汇成的华夏音乐文化,便体现出多元起源和混合发展的态势,不断吸收周边少数民族音乐的精粹。同时,它又不断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互相渗透融合,逐渐形成了丰富多彩的中华民族音乐。 我国每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发展历史和文化背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各民族音乐文化,有着品种纷繁的音乐体裁。和汉族一样,各少数民族的音乐从表演形式可分为民间歌曲、民间器乐、民间歌舞、民间说唱艺术、民间戏曲音乐。 民间歌曲,是各少数民族用以表达思想、感情、意志和愿望的艺术形式。许多少数民族地区被称誉为歌海、音乐之乡。歌声伴随着他们的劳动生产、社交、娱乐等活动。他们在放牧、从事农业生产时唱歌,婚礼或丧葬时唱歌,谈情说爱,思念故土时也唱歌。许多民族都有歌唱节日,如壮族的歌、回及撒拉等族的花儿会、苗族的龙船节及绕三灵、侗族的采桑节对歌、布依族的老鹰坡歌会、族的温泉水边赛歌节、瑶族的耍歌堂、彝族的火把节等。情歌在少数民族民歌中占有很大比例,或在草原、山野、森林或在月光下、火塘边、公房(供男女青年社交活动的房屋) ,都荡漾着优美动听的歌声。 在各少数民族中都蕴藏着一定数量的民间乐器和乐曲。据不完全统计,各种形制的乐器达五百余种,有拉奏、吹奏、弹奏和击奏等类别,其表现性能丰富多样。各民族的民间乐曲均含有独奏曲和合奏曲。合奏曲又分吹奏乐、拉奏乐、弹拨乐、锣鼓乐以及丝竹乐、吹打乐、弦索乐等。少数民族的乐种也颇具特色代表性的如维吾尔族的木卡姆和纳格拉、土家族的打溜子、白族的洞经音乐、纳西族的白沙细月、景颇族的文邦木宽等,还有苗、壮、彝、侗、瑶等民族的芦笙乐和铜鼓乐也有着独特的风格。 民间歌舞是少数民族音乐与舞蹈有机结合的艺术形式。最富特色的有鼓舞、跳乐、踏歌三种类型。一为鼓舞,是采用击乐伴奏,合节起舞。主要是以鼓为伴奏乐器,用特有的节奏和音色变化,配合舞姿。如壮族的蜂鼓舞和扁担舞、佤族的木鼓舞、朝鲜族的长鼓舞,苗、瑶、彝、水、黎等民族的铜鼓舞等。二为跳乐,是一种完全用乐器伴奏的舞蹈,如哈萨克族的黑走马摆舞和天鹅舞、锡伯族的贝伦舞、西南各少数民族的芦笙舞、葫芦笙舞、月琴舞、三弦舞等。三为踏歌,即在歌声和乐声中踏着舞步欢跳,是载歌载舞,或歌舞相间,以歌伴舞的形式。蒙古族的安代、维吾尔族的来派尔及赛乃姆、壮族的采茶舞、藏族的格萨尔王传、彝族的甲苏、白族的大本曲、侗族的琵琶歌、壮族的末伦等。 民间戏曲音乐是少数民族的一种综合了民歌、歌舞、器乐及说唱的艺术形式。我国许多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剧种曲种如藏剧、白剧、壮剧、漫瀚剧(蒙古剧) 、侗剧、彝剧、苗剧、布依剧、毛难剧、傣剧、唱剧(朝鲜族) 、新城戏(满族)等。 如此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的歌种、乐种、剧种,构成了我国少数民族光辉灿烂的音乐文化,在中华民族音乐史上占有显著的地位。我们深信,随着时代前进的步伐,少数民族音乐还会不断创造发展,源源流长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艺术必将在未来的岁月中更加发扬光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