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法自毙,成语意思是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泛指自做自受。出自《史记·商君列传》:“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早在此一百多年前,法家的伟大实践家商鞅就开始脚踏实地地在秦国大力推行“弱民”政策了,当时的秦法规定”民有二男不分异者,倍其赋“,用国家政策强迫成年男子必须分家,竭力打击大家族,同时在小家庭内部,秦法全面推行”个人财产“制度,鼓励父母子女和夫妻配偶之间实行”财产分割“,在出土的秦法中,规定了”子盗父“、”父盗子”等各种极为“现代化”的犯罪情形,即使在一夫一妻的核心小家庭内部,秦法依然大力鼓励配偶之间相互告发,一旦告发被政府查证属实,则夫妻一方不仅可以保留自己的财产,还有可能获得对方的部分财产。这一切政策的主旨,就是为了推动民众的“散沙化”,削弱民间对政府动员的抵抗力。 商鞅的改革,严重打击了基于天然血缘的“宗族”势力,使得秦国的国民“解放”为“个人主义者”,但转手之间,一个个孤立的个人,便又顺利沦为大秦帝国的奴隶。大一统后,秦国的动员能力趋于极致,在这个两千万人口的国度,政府可以同时动员数十万男性劳力伐匈奴,数十万戍南岭,数十万修皇陵、数十万建阿旁宫……但这种超限玩法,最终也使得秦二世而亡。 商鞅虽然最后“作法自毙”,死于车裂,但是在之后的两千多年,他的“弱民”政策,却被历代统治者在实践中所遵从,只不过披上了儒家温情脉脉的面纱,王朝统治者们借鉴秦二世而亡的教训,不再奢求国家的掌控力直接辐射到每个百姓身上,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借助家族的组织形式,依靠他们维护基层社会秩序。但是,一旦家族的力量有所膨胀,皇权就会动用一切可能的力量予以打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