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真宗时,总管太监杨守珍两度抓获不赦盗贼,国家监察部查获官僚犯罪,均申求脔割,宋真宗全部否决。可是,到了宋仁宗时,也就是水泊梁山闹土匪那会儿,情况发生了逆转。1031年,湖南湖北流行杀人祭鬼,宋仁宗气晕了,恢复凌迟。翻翻《水游传》,便可知宋人对陵迟的爱好。第二十七回,王婆因为鼓动潘金莲谋杀武大郎,被判凌迟,“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吃了一剐”。第四十一回,李逵对黄文炳说,“你要快死,老爷却要你慢死”,他先从黄文炳大腿割起,好肉拿到炭火上去烤,边割边喝酒,最后开膛,取出心肝,给同志们做个醒酒汤。1032年,淮南凌迟了6名抢劫犯,宋仁宗觉得过分,急忙加以限制,规定“毋得擅行凌迟,须奏听裁”,收回了凌迟终审权。 在适用范围上,宋仁宗时期,凌迟仅限于太气人的命案和军队哗变。宋神宗时,凡危及皇权言行,凌迟重惩。自宋哲宗开始,凌迟成了惩治罪犯的重要手段,一想到犯罪,便想到凌迟。 宋室南渡后,一位着名高干终于忍不住了,这便是教育部的陆游局长。陆游在《条对状》中写道,“五季多故,以常法为不足,于是始于法外特置凌迟一条。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即便对于凶犯,也太过分了吧,难道五代如此,南宋就要因袭吗!陆游废凌迟的理由是:一、凌迟不合法理,不该以血还血,即使罪犯脔割过别人;二、暴露犯人器官,妨碍教化;三、汉唐法典无凌迟,宋法也不该有。但是,陆游失望地看到,凌迟不但没有废止,反而汇编进《庆元条法事类》,成了与斩绞并列的死刑名目。 从此,凌迟变成公刑,一直延续到1905年4月废止。 后面内容更精彩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宋史·刑法志》记述,“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先打断胳膊腿,省得犯人挣扎,尔后直取咽喉,省得乱喊,最后再分8刀、24刀、36刀、72刀、120刀把罪犯剐死,刀数少,属于肢解活人,刀数多,是正宗的凌迟。 到了明朝,凌迟技术登峰造极,炉火纯青,刽子手们一致认为,一片片切肉比连筋带骨剃割要省力,犯人持续疼痛时间长。他们变得十分讲究,像外科医生一样精细。行刑时,有门徒为他们端着托盘,盘中放着一组组工具,每一组由1把小刀和1只钩子组成,分别对应不同的肌肉组织。其基本手法是,用小钩把皮肉勾起,每刀只割下指甲大小的一片。有时候,他们会用渔网勒住死囚身体,用利刀削去突出来的肉包。从刀数上讲,明朝凌迟已发展到千刀以上,达到“千刀万剐”的地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