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很简单,公安机关当时接到上级命令要整党。这整党是政治任务,全局上下都被忙得晕头转向,工作中不由自主地出了纰漏–李宝城这案子被归错了档,造成二十多天后才发现此人居然没审的问题。 无心插柳,阴差阳错阿! 要搁现在,李宝城可以投诉的,公安机关肯定得道歉,还会有人受处分。 八十年代初期法制建设还很不健全,虽然比文革时群众组织就可以抓人打人强多了,对“坏人”的人权保障,还没什么概念。“嫌疑犯”改叫“犯罪嫌疑人”那还是十几年以后的事情。 当然,如果李宝城较死理和公安机关就此事进行坚决的斗争,也许可以促进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 问题是李宝城哪儿有那个心思阿! 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案子是河北警察交过来的,案卷主要内容都是李宝城对抢供销社的细节描述,记录了抓住他的“革命群众”姓甚名谁,家住哪里,因为不是自己抓的人,印象不深刻,也就没怎么提他那个万米大赛跑。 河北警察对“双桥老流氓”没概念,只是惊讶于这人比较能跑而已。假如是北京的警察,一听说追出一万多米才抓住他,马上就会跟“十八里店飞毛腿”联系起来。 所以,老孙他们审李宝城,是后来才知道那个大赛跑的事情。他们重点还是问抢供销社的事儿。李宝城也好像觉出来警察审他并不像审“老流氓”,于是一口咬定自己当时是喝多了,不知道干了什么。 这种小伎俩倒瞒不了老孙他们,听这小子不说实话,两个警察就开始跟他泡蘑菇。审着审着,老孙的搭档忽然看到这小子还交待了一件盗窃案–这盗窃案偷的是财务室,金额一千多,在当时算比较大的案子了,于是一五一十和李宝城核对起来。 估计这时候李宝城已经开始咧嘴–早知道这样自己供这个案子干吗阿? 现在也没办法了,只好实话实说吧。 说着说着,正记录的老孙脑子里灵光一闪–嗯,这个案子怎么有点儿熟呢? 他停下笔想了想,忽然想起什么来了。 老孙不动声色地挪了挪位置,胳膊肘一撞他那搭档,小声问了一句–哎,这个,不是“飞毛腿”那卷里头的案子吗? 那位正听李宝城白话呢,听了这话一愣,低头去看案卷,脸上猛然一抽。 靠,不会是天上掉馅饼砸我们俩脑袋上了吧? 敢情这位对这案子也有点儿印象。 但是,案卷不在手边,吃不太准。 俩人过去,把李宝城拨拉过来一看,又犹豫了。 为什么呢? 对“十八里店飞毛腿”,警察多次遭遇都在深夜,看不清的情况,所以说不准他的个头。而受害者普遍反映此人是一彪形大汉,完全无法抵抗。 现在看看这李宝城–形貌猥琐,土里土气,最要命的个头才一米六几–这小个儿,能涮肖毓敏……象吗? 事后才想明白,这种受害者的描述为了表达自己确实无法反抗,往往夸张到离题万里。 俩人交换了一下眼色,那哥们儿冲外边一努嘴儿,低声说:“我跟他聊着,你给良基打个电话。” 随后的事儿呢……老孙自己的话说这次审讯是这样的–“那天下午,上边说通县抓了几个流氓,案卷放错了,该审该放的得快定。我们赶紧就去了。到了县局两点吃饭,三点审人,第一个打架伤人,放了。第二个,进入一个小卖部,抢劫。案子本身没什么,中间发现不对了,一个电话给良基打过去,没半个钟头,七处来了十几辆车,张良基亲自带队,跟打狼似的就来了,当场就钉了死铐!” 三百多个案子,都归纳出来了,一个人干的,他供的正是其中之一,不是他是谁? 一看这个架势,李宝城两眼一翻白就过去了–他再不明白这意味着什么那就不是十八里店飞毛腿。 李宝城被抓后很配合,问哪个案子说哪个,看来,是早有思想准备。这小子是想明白了,到这个时候,干脆利落的,少给别人找麻烦,也就是少给自己找麻烦–就冲他作这些案子把警察们折腾的,想生吃了他的都有。 刚把他铐起来的时候,老孙还有点儿犹豫,说不会归纳错了吧?等后来一了解情况,说抓他的时候追了一万多米,嘿,没跑了,就是他! 最后算起来,一共三百八十起案子。半年以后,李宝城被执行死刑。 因为老孙的灵机一动,他在此案中荣获三等功一次。 不过,说起这个三等功来,老孙自己并不是特别高兴。问其原因,第一个是这案子投入太大,却并不很成功,第二个呢…… “当时没反应过来,反应过来我先给他一大耳贴子,犯纪律我也认了!”老孙对这事儿一直耿耿于怀。 其实,我觉得他倒是没必要这样想,无论如何,“十八里店飞毛腿”和“双桥老流氓”的影子,终于从京东大地上,彻底地消失了。 这大概,是北京百姓以手加额的一件事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