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洞房是“三天不分大小”,新郎新娘乃至新郎的父母往往会被他人甚至晚辈们取笑捉弄,被捉弄取笑者不能生气,以免破坏新婚的喜庆气氛。闹洞房是古代很早就有的习俗,直至今日,还有很多地方都保留了这样的传统,但是闹洞房本意的图个热闹,却有些人闹得太过发生了一些欲哭无泪的悲剧。 闹洞房险些闹出人命案——新婚三日无大小一看新娘手,二看新娘脚,三看新娘腰,新娘要不亲手送,我们就要伸手掏……——明朝四川某地流行的《新房曲》 清康熙年间,上海宝山县令接了一个棘手的案子。原告是前日刚刚结婚的新郎官,被告是同村的小泼皮。告状不为别的,是因为小泼皮在新郎新娘结婚那天闹洞房闹过了头,惹得新郎火起,和小泼皮动了手,却因拳脚功夫稍差,反被小泼皮打得鼻青脸肿。于是乎,人生四大喜事之一的“洞房花烛夜”成了“治病疗伤夜”,新郎官儿哪咽得下这口恶气?便告上衙门。 县令大人听完新郎官儿的陈述,觉得小泼皮实在有些过分,便准备关押他几天替新郎消气;可是,小泼皮振振有词地说:“新婚三日无大小!”这话由来已久,县令一听也觉得有理,一时犯了难。 《点石斋画报》并未明说此案的最终结果,依据当时的风俗,小泼皮应该不会受到什么惩戒,而新郎官儿,只好吃个哑巴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