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一条鞭法的改革并不始于张居正,《明史》食货志述其始末称,“嘉靖间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清初任源祥则说:“天下有不得不条鞭之势,张江陵不过因势而行之。”(《清经世文编》卷29)土地兼并、隐漏和农民大批逃亡、起义反抗,使旧的赋役制度已无法再维系下去;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又为一条鞭法的实施提供了客观条件,变革旧法成为大势所趋。早在嘉靖年间,一条鞭法曾在局部地区试行过,但因触犯豪强地主利益,部分堵塞了贪官污吏从中渔利的机会,遭到强烈反抗。张居正在万历四年(1576年)于湖广地区试行一年之后,才逐步向北推广,最终挫败保守派的阻挠,于万历九年将一条鞭法定为正规赋役制度颁行全国。 后面内容更精彩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新法按田地多少征收赋役,使政府从掌握大量田地的地主手中增加税收,又使无地、少地的贫民和工商业者减轻了负担。简化手续的征收办法,限制了豪强地主舞弊瞒漏和胥吏里甲层层盘剥,减轻了农民额外的负担。以银代役、计亩征银的规定,削弱人身依附关系,有利于稳定农业生产,并使得大量农产品流入市场,从而刺激了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客观上起到了“视田如陷阱,是以富者缩资以趋末”(《隆庆实录》卷7)的引导作用,促进了城镇手工业雇佣劳动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发展。 一条鞭法的推行,“一举而官民积重之弊皆反”(《郑文郁:《经国雄略》卷1),成效立见。史载,“自正(德)嘉(靖)之后,至万历十年间,最称富庶”(《明史·张学颜传》),以至“太仓粟可支十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两)”(《明史纪事本末》卷61)。 后面内容更精彩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四、身后毁誉 万历十年(1582年),张居正宿疾复发,阖然长逝。伺机而动的保守派群起反扑,他们怂恿年龄渐长、对权相劝教约束早怀不满的明神宗下诏削夺张居正官秩,抄没其家。张居正长子敬修被逼自杀,家属饿毙十数人,名将戚继光以及对治河做出重大贡献的潘季驯等“居正诸所引用者,斥削殆尽”(《明史·张居正传》),考成法和限制官员特权等制度、法令相继被废除,十年改革毁于一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