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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妓女的收入叫什么?古代妓女的收入情况如何?(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4 历史之家 佚名 参加讨论

    
    《卖油郎独占花魁》是文学,文学免不了也会有夸张,倒是唐朝驻京官员兼资深嫖客孙棨根据切身经历写成的《北里志》更有说服力:唐昭宗中和年间,长安城平康里名妓天水仙哥出去陪酒,“褰帘一睹,亟使舁回,而所费已百余金矣”,掀开帘子让客人看一看,随即坐轿返回妓院,客人就得付费“百余金”。唐人笔记中,“百余金”就是100多两银子的意思,天水仙哥让客人见一面就能挣100多两,那么王景隆每天为苏三付费100多两也在情理之中。晚唐时期银贵钱贱,1两纹银能兑换开元通宝1700文,100多两银子就是17万文。比这位名妓天水仙哥稍早一些的大文豪白居易有诗:“月惭谏纸二百张,岁愧俸钱三十万。”意思是每年薪水能拿到30万文。
    当时白居易37岁,以翰林学士的身份任左拾遗,在京官当中属于中等级别,他一年的工资不过是天水仙哥出台两次的收入罢了。白居易晚年以刑部尚书的身份退休,按照规定,每月能领50贯的退休金,假如能按足贯发放、不予克扣的话,一个月也不过5万文,不到天水仙哥一次出台收入的三分之一。
    但并不是所有的妓女都有这么惊人的高收入,《北里志》还提到平康里3号胡同某小型妓院,嫖客一到,几个妓女都出来作陪,或弹唱或歌舞或玩酒令,以蜡烛计时收费,一根蜡烛点完,收费仅300文,比起天水仙哥来,实在是天差地远。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苏三、王美娘、天水仙哥这些名妓,所挣的“缠头”不是全归自己所有。苏三隶属于妓院,是被父母卖给妓院的“动产”,理论上讲,她的“缠头”都是妓院的,除了能得到饮食衣物之外,苏三不会有任何收入。这个规矩历代皆然,譬如民国娼妓中卖断给妓院的“套人”,只能在妓院吃用,而不能领工资或者分红。但是再严格的规矩也有空子可钻,嫖客明里付给妓院的费用,妓女是不能动的,暗地里留给妓女的小费,只要不被老鸨搜到,就成了妓女的私房钱。尤其是像苏三这样能给妓院带来巨额收入的头牌妓女,眼光长远的老鸨为了刺激其积极性,对私房钱会睁只眼闭只眼。所以凡是被卖断给妓院的妓女,她们的唯一收入就是私房钱。不能小瞧了这笔私房钱,《卖油郎独占花魁》中王美娘偷偷攒下的首饰和珠宝价值4000多两银子,冯梦龙另一话本《赵春儿重旺曹家庄》中扬州名妓赵春儿偷偷攒下1000多两银子,还有《杜十娘怒沉百宝箱》里的杜十娘,为自己赎身之后,剩余的珠宝首饰还能装满一个“百宝箱”。在京剧《玉堂春》中,苏三为自己攒下的私房钱也在几千两以上。
    苏三那个时代,官员的薪水很低,例如清官海瑞,57岁升任“右佥都御使总督粮储巡抚应天十府”,正三品的官,其职务相当于现在一个省长兼监察部副部长,年薪不过210两,比不上一个名妓的私房钱。海瑞死后,遗产只有10多两银子,从杜十娘“百宝箱”里随便拣出一件首饰,都比他的遗产贵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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