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没。在中国古代,官员若犯了重罪,其财产、家眷可能要全部没收入官。以唐朝为例,“族诛者,既诛其壮丁,而妻妾子妇及子孙之幼者,皆没入掖廷为奴婢”。据《旧唐书》记载,唐咸通十三年,“国子司业韦殷裕于阁门进状,论淑妃弟 郭敬述阴事。上怒甚,即日下京兆府决杀殷裕,籍没其家。殷裕妻崔氏,音声人郑羽客、王燕客,婢微娘、红子等九人配入掖庭”;再如文宗时,“御史中丞李孝本,皇族也,坐李训诛,有女没入掖廷”。 后面内容更精彩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女官的归宿 女官虽然是官,但在“家天下”的中国古代帝王眼里,她们不过是婢女。多数人的命运从踏入后宫的那一刻起便早已注定了,当她们耗尽青春、人老珠黄之后,或孤老于宫中,或被遣返故里,只有极少数人可以荣登显贵。唐人元稹有《行宫》 诗:“寥落古行宫,宫花寂寞红。白头宫女在,闲坐说玄宗”。写尽了宫中下层女子的寂寥。 明初曾有规定,“令服劳五六载归其父母,从与婚嫁,年高者许归,留守者听”。永乐延续了旧制,“其妇人入宫后,年至五十愿还乡者听;女子入宫十数年后,有识字人替用,愿还乡及适人者听从其便”。老死的女官,“得归葬于父母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