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战俘的杀戮,在日本这些学者眼中,是合法的。如日本有名的右翼学者、亚细亚大学的东中野修道就这样描述——日军攻占南京时,卫戍司令唐生智逃走,部分中国士兵脱掉军装进入安全区。日军进入安全区搜捕这些“便衣兵”,并将 他们集体处刑(屠杀)。“这种处刑是合法的,”东中野修道说,“战时国际法规定对于投降的士兵应该给与战俘的特殊待遇,保护其生命安全,但,这是指的‘穿军服,经过训练,并有指挥官管辖的战斗员’而已,指挥官逃亡,或没穿军装者,都 后面内容更精彩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不再享有这样的权利”(1996年8月7日《产经新闻》)。持与此近似的观点的还包括上智大学教授渡部升一、东京大学教授藤冈信胜等。他们认为,战前日本并没有批准《日内瓦条约》,因此不必遵守日内瓦条约禁止报复俘虏、禁止对俘虏的杀害、 暴行、侮辱等条款。 而在日本签署过的有关国际条约1907年《海牙公约》中,第8条规定“俘虏应顺从所俘国军队的法规、命令,如有不服从情况,可以使用必要的严重手段进行惩处。”藤冈等人的看法是这个严重手段包括了进行处死的范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