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大贪污案与苏联解体 苏联很早就对腐败之风采取过补救措施。在上世纪20年代,从中央到地方成立了一大批与贪污受贿作斗争的机关,但效果并不怎么样。究其原因,是因为按照苏维埃的法律文件,社会主义社会是不会产生犯罪和受贿的,这类罪行只会存在于旧 的资本主义社会。所以,在整个反贪污腐败运动中,对犯罪者是“运用阶级方法的理论”。大量的贪污犯,仅仅是因为他们是无产阶级出身,而在审判时被免于惩处。官方的说法是“在1923年底大量的受贿现象就已经基本绝迹”,那些“犯财产错 后面内容更精彩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误”的干部是可以教育好的,不能因为他们“给党抹黑”。实际上,据苏联国家政治保卫局档案披露,职务犯罪与贪污、滥用公款是愈演愈烈。 对乌兹别克大贪污案,调查小组从1983年开始进行明察暗访,前后6年,竟然不能将这伙人公之于众。因为贪污受贿人员之多,程度之深,令人瞠目。尽管勃列日涅夫的“驸马爷”丘尔巴诺夫在乌兹别克共和国是够出名的,但他只是那里众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