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风俗习惯回族信仰伊斯兰教。许多来源于宗教的风俗习惯,逐渐融为回民族生活风俗习惯。 回族人的婚姻风俗 回族人的婚礼多选在“主麻”日(星期五聚礼日),婚仪大都在女家举行,一般都要宴请宾客。 回族的婚姻,在新中国成立前,子女结婚一般都由父母决定,而且多近亲结婚,尤其是姨表、姑表结婚的现象较为普遍。从开始订婚到结婚,聘礼繁多,且要给女方家长送一定数量的:“奶费钱”。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包办、买卖婚姻,提倡自由恋爱,但形式上仍保留了旧婚姻制度的一些残迹。青年男女虽然自由恋爱了,但仍要通过媒人提亲,送上“开口礼”(糖、茶、核桃、枣各一包,称谓四色礼)。女方留下礼品便意味着同意成亲,便可择日订婚、送大礼、会亲家(双方家长互相邀请),最后定结婚日期(也有在送礼的同时商定结婚日期的)。 举行婚礼时,回族人一般要请客。前来祝贺的亲友都要馈赠礼品。娶亲时新郎由已婚青年做“陪女婿”(伴郎),并对女家父母亲戚说“赛俩目”(问安)认亲。新娘则由未婚少女陪伴,由姨姨、姑姑以及兄弟姐妹送亲,父母不去。成亲时,要请阿訇念“尼卡”。 新娘入洞房后,除父母及直系长辈外,其余人都可闹新房,要新婚夫妇唱歌、对话及做一些诙谐嬉谑的游戏。婚后第二天清早,娘家要送一盘包子,叫做“睁眼包子”给新婚夫妇,祝福婚后夫妻和睦,生活美满。娘家人还要携带礼品去婆家“下堂”,新娘拜见公婆及亲戚,认“大小”。三天“回门”,新婚夫妇和公婆到女方家拜谢新娘父母,随后再由新婚夫妇俩去女方亲戚家逐一认亲。女方父母和亲戚还要在新娘新郎临走时赠礼祝福。 回族一般是小家庭,也有三、四代同堂的大家庭。实行一夫一妻制。限制并反对回族姑娘嫁给其他民族的男子,而不反对回族男子娶其他民族的女子。离婚比较少见。回族孩子一般都要起一个教名,入学时再请长者起大名。男孩七岁行“割礼”。女孩要扎耳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