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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微博 中国历史民众都如何举报问题官员(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6 趣历史 佚名 参加讨论

当然,明朝的举报制度也十分严格。明朝时,对诬告的处罚比唐宋两代还要重,不但要反坐,而且还要加等处罚。不过,明朝不提倡民间举报,采用了不少“息讼”制度,像诬告连坐还加等处罚就是其中一种手段;此外还推行半官方性质的调解制度,很多事情先请本地里甲、乡老人调节,如果调解不成,才可向官府起诉。

明朝举报要选:有3、6、9的日子

不仅如此,为了少举报,明朝还限制起诉时间。明朝中期地方官府有“放告日”制度,规定民事案件仅在特定的“放告日”才能起诉,一般为每月的初三、十三、二十三、初六、十六、二十六、初九、十九、二十九。

明朝举报还要经过严格的逐级复审。从基层开始,在搞清事实、拟定应给予的处罚后,无论当事人的意思如何,案件须一级级复审,直到有权作出终审判决的机关为止。在审理案件中,州县只能自行审结杖一百以下的案件。

明律中还进一步明确地域管辖和身份管辖。如同一案件被告在几个地方时,由其中罪名最重的被告所在地的官府管辖;同一罪名的被告分散在几处,由被告人数最多的地方的官府管辖;若罪名相同、各地被告人数相同,则应由最先受理案件的官府管辖。

清朝:一年只有几十天可以举报

清朝对举报限制更严了,不仅在时间上限制,在诉讼形式上也有许多限制。

比明朝更甚,清朝可以举报的时间更短,凡是农忙季节,一般都禁止诉讼,清朝律例规定,每年四月初一至七月三十,为“农忙止讼”期,除谋反、大逆、盗贼、人命等重大案件外,官府一律不受理诉讼。在其余八个月中,也尽量限制起诉。清朝各地方官府一般都规定“词讼日”或“放告日”,清初多为每月的逢三、逢六、逢九日,清中后期多为每月逢三、逢八日,实际上,一年可举报的日子也不过几十天。

此外在诉讼形式上也有各种限制。起诉程序繁琐,清朝规定起诉必须是书面形式,诉状必须由官府制定的“代书”书写,并要盖上官府发给的印戳才有效。对诉状的格式、字数也有严格要求,稍有不符要求就不准状。除了妇女、老幼病残,原告必须亲自到衙门起诉。严格限制讼师参与诉讼。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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