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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严苛的“环保法”:乱倒垃圾会被剁手(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6 趣历史 佚名 参加讨论

这些部门长官都是由各部落首领集体商讨,公开推荐出来的,其中就有“虞”。虞的编制不小,第一任虞官名叫伯益。《尚书·尧典》也记载了舜任命伯益做“环保部长”的事。

国内有环保学者认为,舜所设的“虞”,是世界上最早的“环保部”,伯益是最早的“环保部长”。

伯益的确是环保专家,他是治水专家大禹的得力助手,他发明了水井,保证人类饮用水源免受污染;他还是动物保护权威,即《汉书·地理志》中所说的 “伯益知禽兽”。

“虞”作为环保机构被保留了下来,在周代,编制更大,分工更细化,有山虞、川衡、林衡、泽虞等四个平行部门,统统归“地官司徒”领导。其中,山虞的地位最高,美国学者埃克霍姆称之是世界上最早的“山林局”。

秦汉时,“虞”被“少府”替代,到三国之后,又恢复了“虞官”。唐、宋、明、清诸时期,朝廷均设有虞衡司。

3.秦《田律》规定“毋敢夜草为灰”

《逸周书·大聚篇》记载,大禹在任时颁布禁令:“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纲罟,以成鱼鳖之长。”春季实行“山禁”,夏季实行“休渔”。这既保护了环境,也保证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据西汉刘向《说苑·指武》所记,公元前1050年前后,周文王在攻打崇国时出台“伐崇令”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即不得毁坏房屋,不得填埋水井,不得砍伐树木,不得破坏崇国人民的生活环境和设施。

春秋战国时期,秦国出现了真正意义的“环保条款”。1975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11号秦墓出土的秦简中,一部分记录的是秦国的法律,后整理成《秦律十八种》。“环保条款”记录在其中的《田律》上,这被看成是中国最早的“环保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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