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回族主张节俭办婚事。《古兰经》明确规定:“你们不要浪费!委实真主不喜欢浪费的人。”回族在历史上一直倡导节俭办婚事,并提出过具体要求。如河北省保定市清真西寺内有一“俭可养廉”碑,主要是针对婚姻中的大操大办陋习作了具体规定和限制,这在当时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我国回族学者刘智在《天方至圣实录》中谈到婚娶时说:“谨合礼义,无奢华”;“设馔量力,不图嗜好,不为夸富斗胜”。 历史上我国回族人民在婚姻方面拥有节俭的良好习俗,是值得倡导的。但现在,由于受传统的封建的婚姻观念和陈腐习俗的影响,有些地方结婚费用、彩礼都相当高,变相买卖婚姻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结婚送礼越来越高。 这一切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都极为不利。宗教人士和村上的于部都应积极做好这方面的开导和劝戒工作,以利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通过回族的婚姻习俗看出,回民除了与本民族通婚外,在与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通婚时,不但没有被同化,反而通过婚姻同化了不少汉族、蒙古族和其他民族。这主要是回族在选择非穆斯林做妻子时,坚持让非穆斯林“进教”,在举行婚礼时坚持让阿訇念“尼卡哈”,婚后让其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等。回族不管与别的什么民族结合,但始终坚持“只准娶进,不准嫁出”的原则,保持了回族婚姻习俗,壮大和发展了回族队伍,这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