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人们很看重各种伦理。图谋兄妻,这是“禽兽之恶行”,“其有污其兄之妻而其兄晏然,污其兄子(指明帝)之母而兄子晏然,况身为帝王者乎?”《洛神赋》不过是由于曹植倍受兄侄猜忌,建功立业的理想始终无法实现,因此借《洛神赋》中“人神道殊”来表明自己壮志难筹、报国无门的悲愤心情。 第三,李善注引《记》所说的文帝曹丕向曹植展示甄后之枕,并把此枕赐给曹植,“里老所不为”,何况是帝王呢?极不合情理,纯属无稽之谈。既然曹丕没有将玉枕赠给曹植,那么就不会有曹植睹物生情,而为甄氏作《感甄赋》了。 第四,《感甄赋》确有其文,但“甄”并不是甄后之“甄”,而是鄄城之“鄄”。“鄄”与“甄”通,因此应当是“感甄”。曹植在写这篇赋前一年,任鄄城王。胡克家在《文选考异》中认为这是世传小说《感甄记》与曹植身世的混淆,作品实是曹植“托词宓妃,移寄心文帝”而做,“其亦屈子之志也”,“纯是爱君恋阙之词”,就是说赋中所说的“长寄心于君王”。朱干在《乐府正义》中指出,“感甄”之说确有。但所感者并非甄妃,而是曹植黄初三年的被贬地鄄城。 后人否定曹植与自己嫂嫂的爱恋关系不过是重复这些观点。如果说有所增加,只是说,14岁的曹植不大可能爱上一个已经24岁的已婚女子。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行为比较随意的曹植是很可能爱上不仅有美貌,又有与自己有较多的相同爱好的嫂嫂的。看来,《洛神赋》中,曹植所描述的“洛神”,很可能就是自己嫂嫂的化身。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