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国家安全政策委员会特邀研究员刘跃进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全民反恐有效地发挥了民众天然预警的作用。”“全民反恐是动员社会力量,积极配合政府反恐工作,提高群众防范意识,构建全面反恐怖防范体系的一种重要举措。”梅建明说,启动社会面防恐措施,实际上是沿用了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些思路来开展反恐工作,堪称是“我国独创”。 李文良建议,北京市启动社会面防控措施,是应急性、临时性的,应当与常态的管理措施相结合,将目前的措施规范化、长期化。 《中国经济周刊》:何为恐怖主义?目前我国面临着怎样的恐怖威胁?梅建明:对于“恐怖主义”,全球没有一致的定义,即使在同一个国家,不同部门的看法、定义也不尽相同。 我国于2011年10月29日起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规定,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 美国联邦调查局则将“恐怖主义”定义为“出于政治或社会性目的针对人身或财产非法使用暴力以恐吓、强迫政府、民众的行为”。法国《刑法典》规定,恐怖主义为“旨在通过恐吓或恐怖的手段,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个人或集体的行为”。总体来看,我国面临的恐怖威胁风险增高。以北京“10·28”暴力恐怖案件以来的国内外反恐形势为证,事件本身以及事件引起的反应(国内外恐怖势力的反应、东突势力的反应)都说明了我国面临的形势严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