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表明,德国军队从普鲁士时代起素有以侮辱妇女为耻的观念。到了第三帝国时期,除了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外,纳粹禁止军人的强奸行为还有另外两层考虑,其一是要杜绝军队因此产生性病,导致战斗力下降;其二是防止“优良”的雅利安血统和其他血统的混合,导致种族异化。据纳粹德国1943年12月14日的官方数字,党卫军系统设有固定法院31个,随军队行动的师、旅级法院20个,军团级法院5个,共有法官204人。在国防军方面,1942年10月2日专门成立了一个编号为999的“缓期执行师”,这个师由两部分军人组成:违纪的军人和看押他们的军人,最多时关押了3万名有损“军队荣誉”的军人。以上军队执法单位的主要功能是监督和处罚违令、违纪和战场脱逃,其中检查违纪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是否存在强奸行为。 “二战”中亲身受过苏军性侵犯的劳申贝克女士在她1993年发表的《从皮卡棱到沙德林斯克》一书中也提到了这一点,她说:“德国军队在苏联的乡村(特别是乌克兰)犯下的大量罪行无可置疑,但强奸行为是要受惩罚的。为解决德国军人的性饥渴问题,国防军设立了大约500个随军妓院。” 这一点柏林的罗迪老先生也向我提到过。他说:“我从来没有听说士兵强奸俄罗斯女人的事,这是严格禁止的。那么军队里的小伙子们的性欲怎么解决呢?大家都去妓院,但我没有兴趣。” 苏军占领柏林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