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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大饥荒人肉价值:活人肉比死人贵两倍多(4)

http://www.newdu.com 2017-09-08 未知 佚名 参加讨论
    
    饥饿的眼睛盯上了自己的同类
    当饥饿压倒一切之时,人伦廉耻已被只为肚子而活的饥民抛之脑后。他们饥饿的眼睛盯上了自己的同类,开始自相残杀!四川各地骇人听闻的吃人消息充斥报纸版面:“巴中曹明国饿极烹死尸”、“剑阁饥民炊食匪人臂”……
    有个叫石懋修的人和父亲结伴走路,往返不过20多华里,却接连看到12个死人。他清楚记得,自己来时有的人还在蹒跚前行,他回来时就成了“路倒”。最令他恐惧的是,这些刚刚咽气人的大腿、臀部被割得血淋淋的。
    吃死人肉已惨不忍睹,后来发展到时兴吃“活人肉”了!据1936年5月4日《天津日报》所载《成都通讯》的一则惊悚消息:……死尸的肉每斤卖五百文,活人肉每斤卖一千二百文!
    “人相食”不再是传说,而是真实恐怖地发生在每一个人的身边,最后,竟突破了古代“易子而食”的底线,骨肉相残。
    当靖化县县长于竹君亲眼见到这惊恐的一幕幕时,读了半辈子“仁义礼智信,天地君亲师”的于竹君忽然觉得眼前恍惚。入夜,风嚎似鬼,惨月当头,他精神失常了。
    于竹君精神错乱后,觉得鲁迅写《狂人日记》痛斥吃人现象未免小题大做。这位学法律出身的县太爷还引经据典地挥洒一文,为吃人者辩护,声称“食人者不食人,则时刻有被人食之危险!”所以,食人者不犯杀人罪,应正名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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