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投降后,中国在一些主要城市设立军事法庭,对2357名日本乙、丙级战犯进行审判。审判的结果是149名战犯被处以死刑,145名战犯执行死刑。图为1947年6月11日,南京雨花台刑场,日军战犯松本洁伏被执行。
上海军事法庭共审判日本战犯116人。图为1947年6月17日,被判死刑的侵华日军江阴宪兵队军曹下田次郎和常熟宪兵队队长米村春喜,在游街示众后被执行枪决。
南京军事法庭判处南京大屠杀战犯谷寿夫、酒井隆、田中军吉、向井敏明、野田岩等战犯死刑,在南京雨花台刑场被执行死刑。图为1947年3月10日,南京军事法庭在南京黄浦路口的励志社大礼堂第三次对原日军第六团长谷寿夫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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