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族婚姻与家庭的建立,是黎族社会发展的产物,它具有母系氏族社会和父系氏族社会的综合特征,又有封建社会的色彩,构成了黎族民间独特的婚俗。 黎族婚姻制度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配关系,严禁同一个宗族谱系血缘成员通婚。黎族是一个农业民族,但祖先是由各部落群体组合成的,因此,有着不同的姓氏。例如:合亩制地区的杞方言,其祖宗是从小叶榕树下来的。小叶榕树,黎语称“猜子杞”,其姓氏是“杞”。“杞”中又分通什人、毛道人、毛阳人等区域,都是一个宗族血缘成员的姓氏。所谓同姓不能结婚,黎、汉的含义观念是有区别的。如今黎族民间普遍存在同姓的婚配现象,不能认为是黎族结婚不区别姓氏。 结婚形式:黎族民间有定婚、许婚、约婚、重婚、接婚、合婚、对婚和“不落夫家”等八方面的婚事形式。“定婚”,是父母的意愿,双方父母为子女商定婚姻,多是由于子女年龄较小或女大男小。“许婚”,向族外求婚,女子婚价高,并获得对方允许婚配。“约婚”,是男女青年通过社交择偶的婚恋,双方决定婚事,这种婚配在黎族民间占主流。“重婚”,过去黎族地区的头人,或合亩制地区的亩头,受汉族封建社会的影响,有一夫多妻的现象。 “接婚”,是一桩婚事的继续。黎族婚俗中,有个别的婚姻家庭,由于家庭贫困,弟弟无钱娶妻,或者哥哥病死,家中子女多,需要嫂子管家。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嫂弟双方商量,可以实行“兄逝弟接”的婚配。但这种“接婚”要举行接婚仪式,才能获得社会上的公认,否则会受到众人谴责、耻笑。“合婚”,即是“招赘”。丈夫死了,寡妇继续留在夫家,把男人招进来,不要男方送婚姻聘礼,只是举行“合婚”仪式,获得社会的公认即可。 “对婚”,是对等的婚配交换。出现于家庭经济生活困难,没有能力举办婚嫁仪式,只有采取男家的姐妹嫁给女家的兄弟,而女家的姐妹嫁给男家的兄弟,不收婚价聘礼的对换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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