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七世纪初,伊斯兰教创建于阿拉伯半岛,后随蕃客东来而传入中国。历史上,伊斯兰教在中国传播曾有不同名称。唐宋时称“大食法”、“大食教度”,元时称“回回法”、“回回户体例”,明代称“回回教门”、“回回教”,清代则称“天方教”、“清真教”等。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申令恢复其原称,统一称为伊斯兰教。回族伊斯兰教属正统逊尼派,教法则从属于四大宗教法学派的哈乃裴派。明末清初,伊斯兰教苏非神秘主义广泛传入我国。清末民初,出现了“遵经革俗”的伊赫瓦尼运动,回族伊斯兰教先后繁衍分化成格底目、伊赫瓦尼、西道堂以及哲赫林耶、尕德林耶、虎夫耶、库布林耶等所谓三大教派、四大门宦,共40多个支派。 回族伊斯兰教宗教制度有教坊制、“海乙”制、门宦制和穆斯林宗教公社等多种,其中以教坊制和门宦制较为普遍。 教坊制度是回族伊斯兰教最普遍、最古老、最持久的宗教制度。它是以教坊为基本单位的一种宗教组织制度。所谓“教坊”,就是以清真寺为中心,包括附近教徒在内所组成的穆斯林聚居区。每个教坊聘请一位阿訇和“伊玛目”(领导者)、“海推布”(协教者)和“穆安津”(赞教者)等教职人员,负责管理本坊教务。另外还设有管理寺务的寺管会(董事会),由德高望重的长者担任“管事乡老”(或称“社头”、“学董”),负责管理本坊清真寺所属土地、房产和其他费用收支,筹办各种活动,决定阿訇的聘选和其它寺务。 清真寺是教坊中穆斯林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除作为礼拜的场所外,它也是大家聚会议事的地方。教坊大小不等,有的由几十户至上百户人家组成,有的由几百户或上千户人家组成。但不管大小,各教坊之间均独立存在,彼此之间无隶属关系。 门宦制度是伊斯兰教苏非派神秘主义与回族封建宗法制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宗教制度。门宦既是中国伊斯兰教的一种教派形式,又是一种宗教上层的高门世家。其特点是:教主被神化,既是门宦教徒的精神领袖,又是其世俗领袖,享有世袭的、至高无上的宗教神权和政治经济特权。不仅活着时受教徒崇拜,死后还在墓地建立拱北(陵墓),以供教众朝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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