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五,普遍早婚。乌孜别克族有句谚语说:“女孩子一帽子打不回,就可以结婚。”如果姑娘过了十四五岁还不嫁,社会舆论就会给父母带来相当大的压力,迫使他们不加选择地把女儿嫁出。这常给女儿带来终生的不幸和痛苦。 其六,存在转房制度。乌孜别克族与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民族一样,曾存在“兄亡弟及”的婚姻制度。兄死后,若弟未娶妻,可娶嫂子为妻。弟如已有妻室,则不能娶其寡嫂。不过,若弟死后,其兄无论有无配偶,均不得娶其弟媳。这些习俗都是古代氏族习俗的遗存,一方面是为了较好地教育亡兄的子女,另一方面是可以避免亡兄的家产落入他人之后,以保证家族的完整,此外,还存在娶亡妻姐妹的现象。目前,这些习俗已不存在。 其七,离婚权操于男子之手。乌孜别克族离婚现象不多,但夫权统治下的妇女并没有离婚的自由,是否离婚完全由男子决定。如果丈夫要和妻子离异,只要他说一声“塔拉克”,即表示休妻,妻子就必须离开他的家。离去时,妇女可以带走自己的嫁妆,并取得“讨休钱”(一定数量的钱财和一些物品)才离开。按伊斯兰教教规,妇女离婚后,必须等到三个月零十天后才能改嫁。在此其间,看妇女是否怀孕,如怀孕,所生子女仍归原夫。 离婚后,如双方愿意也可复婚,请宗教职业者来家念经禳解,就可恢复夫妻关系。但是,如果男的说了三声“塔拉克”,复婚就相当困难了,必须让妻子与他人结婚后又离婚,才能履行复婚手续。离婚后妇女要经过一百天的“待候期”,目的是察看她是否怀孕,待候期后则可改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