珞巴族和藏族的先民彼此之间的交往见诸文献记载者,始自吐蕃王朝时期。藏文典籍《红史》在记述松赞干布时代的吐蕃疆域时就讲到:“南自珞与门,西自香雄,北至霍尔,东自咱米兴米等均置于吐蕃统治之下”。明末清初,格鲁派在逐渐掌握西藏地方政权之后,也进一步加强了对珞渝地区的管理。 1680年,五世达赖发给梅惹喇嘛的文书中,明确指出:“珞渝人等亦入我治下”。受命于清代中央王朝的西藏地方政府以封赠、委派等方式,通过属下宗、奚谷组织对珞渝一些地区实行行政管理
。19世纪中叶,西藏地方政府曾一度把珞渝地区划归波密土王管辖。波密土王于1881年在地东村(今墨脱县境)建立地东宗,委派宗本辖五“错”、六寺。20世纪初,波密土王为进一步巩固对珞渝的统治,将地东宗的达岗错扩建为宗,即嘎朗央宗,并在此先后委派过八任宗本。 西藏地方政府也经常派人到珞渝地区巡查。1927年,西藏地方政府同波密土王发生矛盾,罢黜波密土王割据势力,将嘎朗央宗仍划属地东宗,恢复达岗错建置。 又在达岗错及其以南地区,委“错本”和“学本”,负责收缴租税。当时,西藏地方政府为巩固边防,还派军队到达珞渝南境与印度阿萨姆交界处巡边。 西藏地方政府当时对珞巴族的统治办法是:对靠近藏区的地方,直接委派官员管理;对珞渝中部和南部地方,则责成山南十八宗宗本在藏族转山朝圣的时候,准备各种生产生活用品,同珞巴族进行商品交换,通过加强物质交流来巩固对珞巴族的羁縻统治。珞渝地区虽然环境优越,但由于和外部接触较少,珞巴族社会发展比较缓慢,直到20世纪50年代还保留着父系氏族制的浓厚残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