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在某些地区还存在一些恶俗,在美洲和非洲一些地方还有吃人的习惯,那这些习惯又是起源哪里呢? 在几百年间许多欧洲人经常性地进食含有人骨、人血或脂肪的药剂,连皇室、神职人员,甚至科学家都未能免俗。这种做法在16至17世纪达到顶峰,上到头疼下至癫痫,都被纳入过治疗范围。在新开发的美洲大陆,食人被斥为野蛮的标志,但吃人治病的做法在欧洲却几乎听不到反对的声音。 血是越新鲜的越好,因为人们相信只有新鲜的血液才含有生命的活力。16 世纪的德裔瑞士籍医生帕拉塞尔苏斯(Paracelsus)认为,血液适合饮用,他的追随者之一甚至建议从活人身上采血。尽管这种做法并没流行开来,行刑现场却常常会有买不起药的穷人聚集着,花一笔小钱买一杯还温着的鲜血来喝。对于不喜欢生吃东西的人,一位方济会药师在1679年写下的食谱能教你如何把血液做成果酱。 人肉入药、食人风俗及其他 在一个连血液循环都不了解的时代,人们盲目地寻求与疾病抗争的办法。虽然偶有凑巧见效的可能,但吃人能治病的想法绝对是异想天开。不过,食用人体与当时的医学理论确有吻合。“吃人治病源自顺势疗法,”诺布尔女士说,“所谓 ‘吃啥补啥’,吃下去磨碎的头骨能治头痛。”同理,喝下鲜血就能治血液病了。 另一个原因是,人们认为尸体中含有死者的精神。“精神” 被视为生理上切实的存在,连接着肉体与灵魂。血液越新鲜,其中的精神越强健有力。有时人们觉得年轻人的血更好,有时偏爱处女的血。吃掉尸体就可以获得死者的力量,达·芬奇曾有言: “我们的生是建立在他人的死之上。在死者体内,无知无觉的生命潜伏着,等待与另一生者的胃结合,重获知觉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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