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颇族“山官”是怎样形成的?又是怎样消失的(2)
祖先崇拜 景颇族认为人同其他自然现象有同,不是由“拿”所主宰,而为一种特有的“南拉”(nanamlmla)所主宰。即使死后,南拉仍然继续生存。景颇族就是以南拉这种观念为基础建立了自己所特有的灵魂不灭和祖先崇拜观念。建立在灵魂不灭观念基础上的祖先崇拜,集中反映在为死者举行葬礼的仪式里。景颇族人死后的宗教仪式十分繁琐,尸体要停放每家特设的“甘桶”(鬼门)处,用粗树干刨成长方形的木槽当棺材盛装遗体。刨制木槽棺材时,还要专竖一根上端束有竹枝作幡的树竿。由两个身着长衫的男子,持矛在屋内四周挥舞,每舞一周便绕竹幡作刺击状。在晚上,同村和邻村的青年男女群集死者家中,为死者跳祭祀舞。 董萨 董萨是景颇族原始宗教的祭师,也是景颇族文化的主要传播者和继承者。董萨除了主持部落、村社的祭祀外,还兼为社会成员驱鬼医病,因此又是巫师。董萨分为斋瓦、大董萨、小董萨三个等级。“斋瓦”是巫师中地位最高的,他对本民族的历史、典故、诗歌等文化知识有较深的了解,社会知识丰富。只有斋瓦才有资格念祭“木代”鬼。“大董萨”是专门祭祀天鬼(木代鬼除外),地鬼的巫师,他们有资格祭祀以牛、猪作牺牲的鬼。小董萨的地位最低,仅能以鸡、干鱼、干老鼠等为祭品的小鬼魂。 在景颇族社会中,董萨的身份通常是百姓,神职并不世袭。在宗教活动中,高级董萨可视下级董萨的本事给予提携。此外,董萨忌食虎、豹兄咬死的野兽和家畜。 基督教和天主教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外国传教士到景颇族地区传授基督教和天主教教义,培养神职人员,创办教会学校,部分景颇族人开始信基督教和天主教。景颇族地区的基督教对牧教人员有如下规定:不调戏妇女;不淫邪;不说谎,不作伪证;礼拜日要休息做礼拜;不偷盗;不杀人;不抽烟,不饮酒;不跳民间舞蹈;不唱山歌;靠拢支持传教人;并协助传教;尊敬父母守国法;爱人如已,互相帮助,不可嫉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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