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清代多贪官缘自俸禄过低,其实这只看到了问题的一面。雍正养廉并没有能够解决这一问题,而没有养廉的康熙朝恰恰清官不少,说明官员的道德人品和社会风气也很重要,只有将道德风气的砥砺、导扬与合理的制度保证相结合,方能收到实效。 吏治腐败问题是历代封建王朝的痼疾,不仅令黎民百姓扼腕,也是最高统治者最为头痛的问题。他们千方百计地加以防范,但结果却是防不胜防。如明太祖朱元璋立重典、动严刑,甚至屡兴大狱,采取酷烈的手段,亦未能根治腐败。到清代,精于治道的康熙政尚宽仁,采取了颇为不同的做法。他认为加强纠察、惩处贪官只是消极的防堵措施,而明智的做法是培养清官。在康熙的取士标准里,“节操清廉,最为紧要”。他重视对臣下道德品行的考察,平时注意通过秘折等渠道了解各级官员的名声好坏,还利用出巡等机会倾听民间舆论。他第六次南巡时,一路访察清官,并下令各地督抚举荐清廉。 康熙深知清官刚正不阿,易为奸佞残害,因而常加意保护,甚至加以特殊眷顾。如“治行为畿辅第一”的彭鹏因事多次受到革职处分,但康熙都改为降级留用,直到被降了十二级,仍奉旨留任原官。 康熙还特意大张旗鼓地宣传清官的事迹,意在让天下官员仿效。康熙尚德、兴廉的吏治思想和实践收到了一定的效果,清官成为其治国的一面旗帜。当然,康熙朝清官众多,而贪赃枉法的官员也时有出现,尤其是后期,对于各级官吏疏于察考,惩贪不力,官场风气颇为后人诟病。 雍正即位之后,一改乃父宽仁作风,以“严明”察吏,推行刚猛政治。他大力整顿吏治,清查钱粮亏空,对查实的贪污官员严加惩处,追回赃款,抄没家产;又改兴廉为养廉,实行“耗羡归公”,官员按级别从中提取“养廉银”,给予官员合理的酬劳,使贪污行为失去借口。雍正的高明在于不仅惩治了大批贪官污吏,而且在加大惩罚力度的同时诉诸制度保证,对整肃吏治颇为有效。 不过,雍正也犯了一个错误。在对待清官问题上,他处处与乃父背道而驰。在他看来,“洁己而不奉公之清官巧宦,其害事较操守平常之人为更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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