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人”一词曾用来称呼妻妾 唐朝曾被用来指妓女(2)
按明朝中后期正常年景物价,一两银子能买六七十斤大米,折合人民币三四百块钱,十几两银子呢,也就相当于几千块钱。用几千块钱就能换一所带小院的楼房,这笔交易真是划算。但是刚才说了,典房只是借房,并不是买房,假如是买房的话,这点儿钱肯定远远不够 众所周知,《金瓶梅》写的是宋朝故事,反映的却是明朝风俗。 该书第一回,潘金莲劝武大郎典两间房,武大说没钱,潘金莲马上啐了他一口:“呸!浊材料,你是个男子汉,常交老娘受气,没有银子,把我的钗梳凑办了去,有何难处!” 这段描写涉及两个细节,一是典房,二是银子。典房是指用钱借房,你把钱借给人家用,人家把房借给你住,你不能收人家的利息,人家也不能收你的房租。这种交易属于明朝特色,宋朝那会儿还没出现。再就是潘金莲提到变卖首饰凑银子,同样也是明朝风俗,因为宋朝货币主要是铜钱,而元朝则强制流通纸币,用银子典房是会被朝廷查处的。 《金瓶梅》原文写道:“当下凑了十数两银子,典得县门前楼上下两层四间房屋居住,第二层是楼,两个小小院落,甚是干净。”意思是说武大郎夫妇在县衙对面典了一所房,那是一所楼房,上下两层,总共四间,房前屋后还有小院,住着相当舒服。典这所房子需要多少钱呢?很少,十几两银子而已。 按明朝中后期正常年景物价,一两银子能买六七十斤大米,折合人民币三四百块钱,十几两银子呢,也就相当于几千块钱。用几千块钱就能换一所带小院的楼房,这笔交易真是划算。但是刚才说了,典房只是借房,并不是买房,假如是买房的话,这点儿钱肯定远远不够。 崇祯十三年,北京市民傅尚志卖房,“破瓦房一所,系边房,前后共五间,坐落南城正东坊二八铺,三面议定时值价银三百十二两整(《中国历代契约会编通释》)。”北京南城五间破瓦房,卖了三百多两银子。 弘治十九年,苏州文豪唐伯虎盖房,地皮是现成的,只需要买砖买瓦买木料,他手头的钱居然还不够,找好朋友徐祯卿借钱,又找另一个好朋友文征明借,前后借了二百两银子,才算凑够建房款。假如唐伯虎一盖好房子就出售,能卖多少银子?肯定不会只卖二百两吧? 推想起来,要想在明朝购买一所普通民居,大概要花几百两银子才可以。当然,这也得看具体位置,偏远地区的房价要不了这么高。大家还记得清官海瑞吧?他五十八岁那年回海南老家买房,只花了一百二十两,折合人民币几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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