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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的中国宗族研究(之二)(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7 《历史研究》 常建华 参加讨论

安徽。有数位学者长期致力于徽州地区宗族的研究,发表了系列成果。较早开展徽州宗族研究的学者是叶显恩,他在《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四章“徽州的封建宗法制度”中主要探讨了宗族组织、祠堂族长与族权、家谱和宗法、族田等。美国学者居蜜在《1600--1800年皖南的土地占有制以及宗法制度》(《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第3期)一文中,考察了宗法制度、 土地占有制,以及宗法制度与土地占有制、商业资本之间的关系。又在《明清时期徽州的宗法制度与土地占有制--兼评叶显恩〈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江淮论坛》1984年第6期、1985年第1期)一文中论述了徽州的宗法组织与社会结构、法律地位、租约、股役契约、宗族伦理和土地出租,强调徽州佃仆的最终性质,惟有通过研究宗族组织才能得以理解。另一位美国学者基恩·海泽顿发表了《明清徽州社会的大家族与社会流动性》(《安徽师大学报》1986年第1期)一文, 通过对1551年修的《新安名族志》和1829年修的《徽州府志》里的进士表比较,考察了歙、休两县的望族。唐力行的宗族研究视野开阔,将商人与宗族的关系放在地域社会探讨是其特色。他在《论徽商与封建宗族势力》(《历史研究》1986年第2期)中指出,明清徽商善于借助宗族势力, 建立地区性或商业性垄断。《明清徽州的家庭与宗族结构》(《历史研究》1991年第1期)认为,徽州在明代后期形成小家庭大宗族格局, 徽商对家庭-宗族结构的这一变化起了关键作用,这一结构影响了徽州社会经济。《徽州方氏与社会变迁--兼论地域社会与传统中国》(《历史研究》1995年第1期)指出,16世纪农村宗族制度的转型, 首先表现在宗族迁徙和重建方向由农村到农村变为从农村到城镇为主,宗族的价值观也发生了变化。《论徽州宗族社会的变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2期)认为,明清徽州地域社会形成了宗族组织、 文化科举和商业经营间的良性互动。唐氏还著有《商人与文化的双重变奏--徽商与宗族社会的历史考察》(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一书,探讨了徽州社会的形成及其结构变迁、宗族文化、商人文化对徽商及徽州农村社会的影响,宗法制度与社会生活的相互关系,宗法制度在徽商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以宗族文化为核心的新安文化的双重作用等。刘淼的宗族研究采用个案研究方法,关注族产与族会问题。他的《清代徽州歙县棠樾鲍氏祠产土地关系--以徽州歙县棠樾、新馆鲍氏为中心》(《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上册,中华书局1992年版)一文,探讨了祠产的设置、祠产结构与地权形态、租佃关系、地权分配。《清代徽州祠产土地关系--以徽州歙县棠樾鲍氏、唐模许氏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探讨了宗祠产业的来源、 结构以及租佃关系和地租分配。关于族会的探讨,《清代祁门善和里程氏宗族的“会”组织》(《文物研究》第八辑,黄山书社1993年版)研究了程氏“会”组织的情况。《清代徽州的“会”与“会祭”》(《江淮论坛》1995年第4期)指出,以祭祀和信仰为基础而组合的“会”, 意味着宗族生活开始出现分化。日本学者臼井佐知子也是从商业入手研究宗族的学者,她的《徽商及其网络》(《安徽史学》1991年第4 期)通过徽州商人的经营活动,从网络分析这个视角考察明清社会,认为徽商网络是构筑在血缘和地缘关系基础之上的。徽商利用共同始祖的同一性,强化了散布各地经商族人的同宗同族关系。又在《徽州汪氏宗族的迁徙与商业活动》(《江淮论坛》1995年第1期)一文中, 依据汪氏现存族谱中的移居记载,考察了汪氏家族的迁徙及商业活动。陈柯云的宗族研究注重利用契约文书资料, 她在《明清徽州的修谱建祠活动》(《徽州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一文中论述了明中期以后修谱、建祠的普遍化问题。《明清徽州宗族对乡村统治的加强》(《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3 期)探讨了徽州宗族社会的形成及其结构变化,对乡村社会生活各方面的重大影响力,和在乡村事务中的仲裁权问题,认为从明中叶到清中叶,是徽州宗族对乡村的统治不断加强的时期。她的《明清徽州的族产》(《清史论丛》,辽宁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明清徽州族产的发展》(《安徽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两文指出,明中叶以后, 部分众存族产逐渐转化为祠产形式的族产,从而形成了众存族产和祠产并行交叉、一消一长的发展局面。赵华富对徽州宗族的研究可以分为专题和个案两方面。专题方面,《论徽州宗族繁荣的原因》(《民俗研究》1993年第1 期)论述了宗族发展原因。《从徽州宗族资料看宗族的基本特征》(《谱牒学研究》第4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认为有共同的始祖,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有明确的昭穆世次,开展一定的集体活动,有共同的聚居地点,有一定的管理形式,有宗族的族规家法,有一定的公有财产,是宗族的八个基本特征。 《论徽州宗族祠堂》(《安徽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认为,徽州大建宗族祠堂之风,兴起于明代嘉靖、万历年间,这也是针对由商品经济繁荣和资本主义萌芽对徽州宗族统治的冲击所采取的措施。《徽州宗族族规家法》(《首届国际徽学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黄山书社1996年版)论述了徽州宗族族规家法的制定、执行和特点,族规家法的阶级本质,族规家法的精华。个案研究方面,计有《歙县棠樾鲍氏宗族个案报告》(《江淮论坛》1993年第2期)、 《黟县南屏叶氏宗族调查研究报告》(《徽州社会科学》1994年第2 期)等文,分别就宗族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宗族制度的不同方面进行了论述。韩国学者朴元熇对柳山方氏进行了个案研究,他在《从柳山方氏看明代徽州宗族组织的扩大》(《历史研究》1997年第1期)一文中, 分析了明代宗族组织扩大的社会经济契机和原因,指出由人地矛盾产生祀产纠纷和乡村社会失衡状况是宗族联合的契机。又在《明清时代徽州真应庙之统宗祠转化与宗族组织》(《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3期)中指出, 歙县柳山方氏的真应庙在北宋初年和清初的两次修建最为重要,前一次修庙由专祠转化为宗祠,后一次则从宗祠转化为统宗祠。周绍泉《明清徽州祁门善和里程氏仁山门族产研究》(《谱牒学研究》第2辑, 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年版)探讨了族产的内部结构、来源、经营、管理、收益分配、作用等。他还整理仁山门东房派的族规家法,出版了《窦山公家议校注》(黄山书社1993年版)一书。高寿仙《明初徽州族长的经济地位--以休宁县朱胜右为例》(《江淮论坛》1994年第4期)指出, 明初徽州的族长并不一定由族中富户担任,一般自耕农即可,甚至具备佃人的身分也不影响他的威望和地位。栾成显《元末明初祁门谢氏家族及其遗存文书》(周绍泉、赵华富主编《’95国际徽学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安徽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从探索历史上徽州世家大族入手,阐述徽州文书的遗存与徽州大族的关系,对徽州文书的由来做进一步具体的探讨。胡槐植《徽州宗族祭祖制度》(同上)论述了祭祖的种类、祭日及祭组织、祭仪、酬功与给胙。许水涛探讨了桐城宗族,他的《从桐城望族的兴盛看明清时期的宗族制度》(《谱牒学研究》第1辑, 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一文,论述了制约宗族制度顺利发展正反两方面因素、望族形成及其盛衰的原因、宗族制度的社会基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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