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敲了敲边鼓,没敲到鼓芯 李作鹏的案子,我们给他抹了两条很重要的罪名。第一是参与在南方另立党中央;第二是谋杀毛主席的“五七一”工程。应该说,这两个计划都有,都很详细,但我们调查时发现,李作鹏根本就不知情,而且有证据证明他不知道,没有证据证明他知道。 这两条罪状,起诉书里都有,我们把它给抹掉了,终审判决也没有再提。最后,法庭判处李作鹏有期徒刑十七年。 案子审判完了,我的工作习惯是,如果有可能,有必要的话,尽量去见见被告,听取人家对我们的意见。这个案子比较重大,我们也应该去听听李作鹏的意见。 他微笑着,把手从棉衣袖筒里利索地抽了出来,说了这么一句:“你们的辩护,好比敲小鼓,可只是敲了个边儿,没敲到中心点上。”“呵,敲边鼓!能不能说具体点?”我问道。李作鹏脑子的确转得快,他并不正面回答,有点漫不经心地说:“不怪你们!”我心里很不自在,一时又无言以对。临到谈话结束行将道别时,他冒出了一句:“我写了首诗给你。”我有点情急,想马上看,不料他却告诉我:“二十年后给你!” 我真是等了二十年,一天不多,一天不少。他还真是守信用,开门的时候手上就拿着诗。这二十年里我没见过他,没找过他。看了诗之后我也笑了。他说,这是当时写的,如果现在写可能不是这个样子。我说,如果现在写的我可不要了,我要的就是你当时写的。 诗的题目就叫《评律师》: 尊敬公正人,天知无偏心。 官方辩护词,和尚照念经。 遵命防风险,明哲可保身。 边鼓敲两下,有声胜无声。 李作鹏说,我想听听你的意见。我说:“别的没什么,只有一句话不太符合实际情况。你说我们是为了明哲保身,第一,我们做律师的人,不需要明哲保身;第二,办理这个案子是根据上面的要求来办的,我们无须自保,很安全的,不明哲也能保身。”旁边跟我一起去的一个小姑娘,就插了一句,她说你不了解我们张老师,我们张老师从来不知道明哲保身。李作鹏“啪”地把我的腿一拍,说:“咱们国家能够做到明哲保身就不错,就不简单。” 没有人会比我们做的更好 最后,10名主犯中,只有5人要了辩护律师。辩护律师触及了全部48条罪名中的13条,并成功抹去了7条。在为李作鹏辩护时,我特意加上了这样一句话:“我认为对李作鹏的审理,法庭在程序上是合法的”。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肯定了法院的做法,实际上是说我律师负有这个责任,来监督法院程序是否合法。所以这一句我就非加上不可,作为律师来讲,应该承担起这样的使命。 审判过程中,彭真也曾经多次对律师的工作提出了表扬,比如“还是应当放开,让律师去辩”,“在这个问题上,律师的发言相当不错”。与当时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院的队伍相比,这支律师队伍还是相当专业的,而且当时极少受到旁观大众的指摘。今天回过头看这件事,应该说充满了遗憾,我们起到的作用也确实有限。这是新中国律师第一次在全世界亮相,我们的任务是很重的,但在那样的条件下,面对这样复杂的案子,我们能做的也只是这样了。要说还有人会比我们做的更好,我不信,绝对不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