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管理 基地应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优势,瞄准学科前沿,增强创新意识,力争产出填补学科空白的和具有学术前瞻性的精品之作。鼓励在高水平的期刊杂志(SSCI,A&HCI,CSSCI等)发表论文。 基地应结合重大项目研究,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有建设性的和有影响力的咨询报告。基地每年应通过教育部向中央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报送一份权威性研究咨询报告。 其他研究咨询报告,可通过学校科研处向有关部门报送,并注意收集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和实际采纳情况。 基地要注意保护知识产权,由基地经费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第二署名单位是否可署作者所在单位(如本校专兼职人员所在院系、校外专兼职人员所在高校),由基地主任在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中明确规定。其他经费来源的课题,署名问题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基地重大项目研究所取得的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用英文出版的研究成果注明:Supported by the MOE Project of Key Research Institut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at Universities。未按上述要求标注者,教育部将不予结项。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的重大项目的研究成果,其著作权由资助方和作者共同所有。 重大项目研究成果的中期检查、终结报告及报送的成果份数,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成果鉴定的组织和鉴定专家的选聘由教育部负责,鉴定过程采取严格的回避措施。 重大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按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出版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告制度 工作报告制度。基地应建立工作简报制度。报告内容包括: 1.重大学术活动报告,如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学术会议纪要、学校或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2.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3.规章制度制订、修改和执行情况报告; 4.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基地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通过网上报送。 工作简报的内容将列入教育部检查评估指标体系。 成果简报制度。基地应建立成果简报制度。简报内容包括: 1.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 2.学术研讨会成果摘要; 3.研究咨询报告摘要; 4.主要论文、专著摘要。 成果简报应随时通过网上报送(涉及保密内容的要通过专门渠道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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