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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神话学与神学之间(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云南大学学报》 陈乔见 参加讨论

    自称“牛虻”的苏格拉底在各种场合不知疲倦地跟形形色色的雅典人交谈,希望通过自己的言行身教来影响他们,使之过上有德性的生活。与苏格拉底不同的是,柏拉图认为单个的个体不可能实现正义,个人正义的实现有赖于城邦共同体的建制。是故,《国家篇》中有关正义的讨论最终就归结为如何建立一个完美的城邦共同体。柏拉图认为,在国家里存在着的东西在每个人的灵魂里也存在着,且数目相同。这样,对灵魂的心理学和伦理学的划分也就成为建立理想国家的理论基础。柏拉图再次杜撰了一个“高贵的谎言”(414C),即神用三种不同的金属创造了城邦中三个不同阶层的人:金族--统治者、银族--卫国者、铜族和铁族--生产者。神把灵魂的三种本质分别赋予给这三个阶层,因此三个阶层居主流的德性分别为:智慧、勇敢、节制;其中节制为三个阶层所共同拥有。正如灵魂的三个部分,三个阶层各司其职,互不僭越,这样的城邦就是正义之邦。柏拉图所谓的正义,一言以蔽之,即城邦共同体中的每个人从事于一项最适合自己天性的职业。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这正是柏拉图津津乐道的四枢德。
    贯穿《国家篇》的主题是对“正义”的讨论。柏拉图首先批判了三种正义理论,其一是以凯发卢斯为代表的传统正义观,认为正义就是“待友以善、报敌以恶”;其二是以塞拉西马柯为代表的激进的正义观,认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其三是以格老贡为代表的契约论正义观,认为正义是“弱者的必需”。如前所说,柏拉图自己则认为正义有赖于城邦共同体的建制。如果一个道德的人生活于一个不道德的共同体中,正义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苏格拉底之死就是典型例子。然而,或许是柏拉图意识到他的“理想国”过于完美以至于实现起来困难重重,讨论到最后,对于正义如何可能以及正义的人比不义的人更为幸福和有利的辩护,柏拉图不得不诉诸于灵魂不朽以及灵魂的末日审判,不得不诉诸一种超人的强制力量。《国家篇》的第十卷又在重复前面几篇对话中有关灵魂神话的老调,柏拉图许于正义者来世的永生和幸福。这样,一切现世的快乐在不朽的荣耀面前都显得黯然失色。这里有一个悖论(7):从一开始,柏拉图就口口声声说要撇开正义给正义者带来的外在利益--无论是今世的还是来世的,而要论证正义本身内在地就值得人们所追求;但是到了最后,他还是为正义者许诺了“外在的利益”,即来世的幸福生活。正是由于此,巴克说《国家篇》的第十卷是一个“堂皇的附加品”。(8)只有把正义等诸伦理美德建立在宗教信仰之上,才能为它奠定坚实的基础。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后来康德实践理性公设的源头,康德在理论理性中把上帝、灵魂不朽、意志自由作为人类理性的形而上学倾向所追求的三个“辨证”(即虚幻)的理念总体,从而把三者从自然领域驱逐出去。但他却保留了三者在实践理性中功能,它们是实践理性(伦理道德)的必要保障。用康德的话问:我做了应当做的事,那么我可以期望什么?柏拉图的回答是:来世的幸福与不朽的荣耀。人是感性即有限的存在,如此,德与福的契合也只能诉诸于灵魂不朽了。只有在彼岸的世界,德、福才能一致;这也许是西方大多数道德学家最终都无法避免的一步。后来康德明确指出:伦理必然导致宗教。(9)我看不出柏拉图要求人们对灵魂不朽的信仰与康德对灵魂不朽的公设有什么实质的区别;唯一的区别在于康德挑明了灵魂不朽是人类理性所无法证明的。
    三、介于传统神话与基督教上帝之间的宇宙创世论
    
如果说柏拉图在论证logos时只是穿插了一些mythos的话,那么他的《蒂迈欧篇》则整个的是神话虚构。在这部“物理学小说”(10)中,柏拉图描述了一个创世的神话。这篇对话上承《国家篇》,除了篇首几节简单的对话外,通篇由蒂迈欧一人独白,这在柏拉图的对话中极为罕见。对国人来说,如果说《巴门尼德篇》是柏拉图对话中最具形而上意味因而也最晦涩难解的一篇,那么《蒂迈欧篇》则是最具宗教创世意味因而较枯燥乏味的一篇。为此,笔者不打算亦无必要在此赘叙柏拉图是如何精致描述宇宙以及万事万物的创造过程,但颇值一提的是此篇中出现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德穆革”(Demiurge)以及柏拉图对三类事物的划分。
    在《蒂迈欧篇》中,柏拉图把事物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生成者,处于生成过程的东西;第二类是接受者,生成过程发生于其中的东西;第三类是被接受者,它们是被生成的事物天然模仿的东西。或者换个说法:被模仿者是不能被感觉所感知,而只能为心灵所理解的自在的“型”,它是真实的存在,;生成者与前一类存在拥有相同的名称且相似,可以被感知;接受者是永久存在不会毁灭的空间,它为一切被造物提供存在的场所。存在、生成、和空间这三者以其自身的方式在宇宙生成之前就已存在。“创造者”(德穆革)只是在现有的这些材料上,依据“型”与“数”来重新“塑造”它们,而且创造者在建构这个宇宙时,就把理智放进了灵魂里,“神在尽一切可能,从不完善的东西中造出尽善尽美的东西来”(53B)。
    笔者认为在研读柏拉图对话时,注意到篇首的场景交代对理解柏氏的思想颇为关键。在《蒂迈欧篇》的篇首,苏格拉底先回顾总结“昨天”讨论过的要点,即如何组建完善的国家,而这正是《国家篇》的内容。由此可知《蒂迈欧篇》与《国家篇》有着逻辑上的关联和呼应。事实上,这两篇对话所讲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国家篇》要为道德沦丧的城邦寻求正义,《蒂迈欧篇》要为混乱不堪的宇宙寻求理智的秩序;《国家篇》中的“可知世界”就是这里所讲的“被模仿者”,“可感世界”在这里就是“生成者”;而《国家篇》中“城邦的总设计师”(哲学王)在这里则对应着“宇宙的总设计师”(德穆革)。借用康德的术语就是,《国家篇》为城邦“立法”;《蒂迈欧篇》为宇宙“立法”。在这里,柏拉图采取了一种回溯的办法:《蒂迈欧篇》讲万事万物的产生,从整个宇宙天体到动物界再到人的出现;因而,《国家篇》的起点也就是《蒂迈欧篇》的终点。在整个中世纪,《蒂迈欧篇》对西方人的影响远远盖过了柏拉图的其它著作,很明显,中世纪的神学家们从该篇对话中吸取了有关创世思想的素材。
    概而言之,柏拉图的宗教思想既不同于希腊传统的神话宗教,也有别于中世纪的基督教。柏拉图的“德穆革”既不同于希腊传统神话中至高无上的宙斯,也不同于中世纪基督教的人格神上帝。与前者的区别在于柏拉图的神不是一切事物的原因,而只是善的事物的原因;与后者的区别在于柏拉图的神并不像上帝那样“要有光,就有了光”式的无中生有,而只是变无序为有序。无庸讳言,柏拉图的理性宗教虽然本质上不是宗教神学,而毋宁说是一种伦理学和政治学,但是它却预示着一种宗教神学,它为后世基督教的诞生提供了理论基础。一方面,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的许多教义,比如上帝创世说、灵肉二元论、灵魂不朽、禁欲主义(11)、末日学等,在柏拉图那里都已初具规模;另一方面,柏拉图的哲学思维模式为中世纪神学家们论证宗教教义提供了一种强有力的思想武器,这只需提一下大名鼎鼎的圣·奥古斯丁就足够了。此外,柏拉图把善的理念等同于神,而善的理念则是理念的理念,是一个“大全”,是巴门尼德的“一”,这就为历史上多神论向一神论的演进奠定了关键的一步。
    如前所论,既然伦理必然导致宗教,对无神论的批判也就是柏拉图哲学的题中应有之义。《法篇》是柏拉图的最后一篇对话,其中的宗教思想应该说是定论。在该篇对话的第十卷中,柏拉图花了整整一卷的笔墨来讨论神和宗教,他最终确立了以下信仰:“神是存在的;诸神关心我们人类;诸神绝对不会听从人的怂恿而偏离正道。”(907B)但是,正如后世所有企图论证上帝存在的证明那样,柏拉图对于神存在的证明只能说服那些事先就接受其观点的人。柏拉图又何尝不知呢,在确立了上述信仰后,他接着说道,我们的论证虽然胜利了,但那些恶人还会自行其是,因而他们对诸神有着许多千奇百怪的念头。基于此,对于那些不服从告诫的人,柏拉图制定了有关不敬神的法律,严惩那些反宗教的无神论者。
    关于柏拉图的宗教思想,著名的希腊哲学史家E·策勒尔的一段话很能说明问题:“柏拉图的伦理学像苏格拉底的伦理学一样,完全是以理性的自由为基础,以至于完全与宗教无涉,至少与当时流行的宗教无关。……然而柏拉图的伦理学也是以一种宗教为基础--他自己的宗教。这一宗教包含一种哲学的一神论,这种一神论将上帝与善的理念等同起来,将对天命的信仰与相信世界是理性的成果和理念世界的一个摹本这一信念等同起来。”(12)可以说,神在柏拉图那里就等同于至善,它同时兼具本体、价值(目的)、逻辑的三种功能。至善是万事万物的起点,也是万事万物追求的终极目的,这样它就为现实生活中的善行奠定了超验的基础。柏拉图最终以“神是万物的尺度”回应了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
    注释:
    
(1)后来康德在“纯粹实践理性对象概念”一节中,认为“以善为理由”也有类似的歧义:我们之所以把某物表象为善的,乃是因为我们欲求(意愿)他;还是,我们之所以欲求某种东西,乃是因为我们把他表象为善的。参见《实践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64页。
    (2)《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29页。
    (3)《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32页。
    (4)《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32页。
    (5)关于美诺的事迹和品质,详见色若芬著,崔金戎译:《长征记》,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58-59页。
    (6)关于斐多的事迹,详见第奥根尼·拉尔修著:《名哲言行录》,马永祥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II. 105-107.
    (7)这个悖论可以从康福德(F.M.CONFORD)的英译本所加的标题中明显看出来。康福德并不按传统的划分把《国家篇》分为十卷,而是按照讨论的主题分划分为六卷,其中第六卷的标题为“IMMORTALITY AND THE REWARDS OF JUSTICE”。
    (8)[英]厄奈斯特·巴克:《希腊政治理念》,卢华萍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65页。
    (9)参看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和《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
    (10)[法]让·布兰:《柏拉图及其学院》,杨国政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81页。
    (11)需要指出的是,柏拉图并不完全拼绝欲望。比如《会饮篇》中所讲的“爱欲”,它不仅不应当被排除,而且还是认识至善的途径。
    (12)[德]E·策勒尔:《古希腊哲学史纲》,翁邵军译,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50页。
    参考文献:
    [1]柏拉图著:《柏拉图全集》,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2、2003年。
    [2]柏拉图著:《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
    [3]THE DIALOUGES OF PLATO,TRANSLATED BY B.JOWETT, RANDOM HOUSE, NEW YORK,1937.
    [4]THE REPUBLIC OF PLATO, TRANSLATED WITH INTRODUCTION AND NOTES BY F.M.CORN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 AND LONDON,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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